第160章 机构调整兼甩锅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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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委员会的领导机构,与就业指导委员会不同,直属于军分区,由工矿企业、商业、银行、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共同组成。

  这个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产、学、研相结合,避免科研单位闭门造车,盲目研发。

  工矿企业、商业机构会提出自己的要求,并投入部分研发资金,以要求科研单位进行定向研究,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生产线制造水平。而商业部门也可以对预计会得到市场认可的商业产品展开研究,视进度增加或是中断投入。

  另一方面,科研部门也会把自己的研究成果拿出来,展示给各个企业,帮助他们选择提高技术等级、劳动生产率的新技术。

  这也是一个向用户、银行兜售研究课题,争取对方投入研发经费的平台。

  不过世事无万全,能不能拉到经费,是不是在忽悠,目的是不是骗经费,除了明显违法的会被惩处,其他那就看各自的眼光了。

  这就像是一个技术展示会、风投混合的交流平台。

  如果投资者眼光好,选对了项目,研究出了成果,自然可以按照当初的协议取得生产销售权,亦或是部分专利,大赚特赚。要是投资失败……,嗯,从国外同类风投行业的情况来看,这才是主流。

  总之,这就是给科研单位找的另一条出路,不至于完全依靠军分区投资,促进研究更加符合市场需要,加速技术转化速度。

  工矿企业管理集团、商业管理集团、劳服司、就业指导委员会、科研发展委员会,短短的一个月内,先后出现了五个新的机构。

  随着这些机构的成立,军分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开始了紧张地调整。各企业忙着向工矿企业管理集团报道,组建具体部门,重新理顺关系,调整生产计划,部分企业还出现了成规模的岗位变动。

  而岗位转换,又需要劳服司出面协调。

  同时各个企业又要跟其他单位一起,组建就业指导委员会、科研发展委员会,更是乱成了一锅粥。

  就在这个月末,军分区又公开颁布了《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管理办法》这份近乎引发地震的文件。

  在这份文件中,正式承认了以前仅限于默许,但从未公开认可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性,认为它们是对计划经济的有力补充。表示由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灵活性,可以帮助弥补计划经济僵硬、反应迟缓的缺陷,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需要,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繁荣社会主义经济。

  对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军分区对其与国营经济一样,一视同仁。

  其用人也通过劳服司统一安排,产品研发等也都依照国营企业标准,组建行业协会后,加入就业指导委员会、科研发展委员会,理直气壮地提出他们的需求,得到更广泛的支持。

  在税收上,文件规定起征点为三百元。

  那些开杂货铺、香烟摊、卖报、餐饮店、服装店、理发店等的小个体户,只要月收入不超过三百元,就免征税收。

  收入超过三百的,制定了七级二十四档税收比例。

  从这个比例看得出,军分区很明显是大力扶持中、小个体经济,对他们很是宽容。月收入在五百元以下的个体经济,税收基本与国营企业持平甚至略低。但当月收入超过五百,其税负就逐渐高起来。

  最高一档,月收入超过百万的大型私营企业,其税负竟然高达百分之五十!

  这就是公然打压大型私营企业,避免财雄势大的财团出现,动摇军分区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基本政策。

  不过这个标准也不是就定死了。

&emsp业管理集团报道,组建具体部门,重新理顺关系,调整生产计划,部分企业还出现了成规模的岗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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