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 再加一把柴第2/3段
光绪所颁上喻有二,其一:朝廷已经与英法美德意等五国签订条约,在原已开放的十多处通商口岸的基础上,圈定上海、苏州、杭州等长三角一带区域,以及广州、香港、澳门等珠三角一带区域为新增之商埠,允许五国在所有已开放的通商口岸自由输入设备投资设厂。同时由英法美德等国帮助清国进行财政体系改革,大清以一比十六点五的比率向各国第一批兑换三百吨黄金,做为纸币发行的基础黄金储备。同时由五国提供总计三千万英镑的平准基金,用于在清国财政改革过程中保持大清货币稳定。同时对于矿山、铁路、航运等实业,也允许五国商人与华商合股进行投资,但限定洋商所占股份不得超过49%。
为什么要加上意大利?这是买炮管要找人家帮忙嘛!不给点好处,人家怎么会先不给自己的军舰装上而是把炮管卖给你呢?
以往开埠只是限定数个城市,而如今皇上却直接划定了一个区域,这皇上是怕洋人没地方使是怎么的?而兑换黄金更是明白着送钱给洋人,还准许洋人与华人合股。难不能大清的银子多的没起方使了?上喻才一宣布,就引来满朝大臣们的强列反对。而徐桐更是要死谏,不是侍卫拉住了徐桐,那徐桐今天肯定要血溅东暖阁。
如果说这一条上喻只是让大家群情激愤、义愤填膺的话,那下一条上喻可真的让所有人的都闭上了嘴巴。不是大家心服口服无话可说,而是吓的不敢说话。
第二条上喻只有一句话:取消各地所有火耗,各地税银均不再融炼而一并律存入大清银行,其火耗由大清银行统一制定,产生之火耗由大清银行向朝廷交帐。
“火耗”起于明代万历年间。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清承明制,清初的官员沿用了这种做法。只是“火耗”不断加重: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达二三钱,甚至四五钱。偏僻的州县赋税少,火耗数倍于正赋。虽然顺治、康熙年间也发过禁令。但并不起作用。以后也就默认了。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所收之火耗通常会比实际损耗多,也就是耗损银两造成损失外。所有地方养廉银及公费亦从此名目支出,久而久之变成合乎法规的附加税。称为火耗的附加税,虽说仍要明列,但在收取标准与数额通常视地方税收与民情等不一由地方官说了算。部分帝王,如雍正亦曾主张火耗归公,也就是此附加税必须全数上呈解交户部统筹运用。但事实上并没有起到做用。
久而久之,火耗就成为各地督抚们明目张胆截留自用的重要来源。有了自己财政来源的地方督抚们,也就有了对抗中央的信心。光绪曾经私下让林启兆秘密估计过火耗总额。今年离年未还有一个半月,朝廷税收就已经超过九千万两。而地方火耗总额保守估计就高达二千万两以上。
除了火耗外,原本厘金也是地方督抚们重要的财政来源。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创收之初本为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里下河设局“劝捐”。随之所涉及行业渐次增多,遍及百货。截至光绪十一年,厘金制度已遍行于全国各地。
随着清代商品经济发展。对于商业税的征收已经提供了足够的先决条件。其实,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就有人请征商税,以充实财政。道光二十三年,有人认为征商太轻。仅关有征而市无征,一般富商大贾拥资营利而不纳赋税,与农人比较起来,负担实在过于不均。于是,奏请征商税。因为此时,五口通商已过十年,清国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为商业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
捐厘推行之初,因议定用兵各省得由地方督抚自行掌握,酌量抽厘,各省厘金制度“各自为政”。清政府始终未能完全将厘金正式纳入财政体系,“各省厘金实收之数,竟数倍于报部之数”。以至后人称厘金是无法度可守之税制,并成为地方督抚擅专的经济基础这一。曾国藩创办湘军,没有朝廷经费辅助,一切均要设法自筹。厘金就是曾国藩的财政来源,由此可想而知,厘金对于地方政府的重要性。所以,在同一地区不但捐局系统庞杂,而且厘捐名目繁多。使得“弹丸一隅”之地,“此去彼来,商民几无所适从”。甚至江南、江北军营各自为了争夺饷源,还发生越境设卡抽厘的纠纷。太平军灭后已有废除厘金之议,但因改益过巨,遭到地方疆吏的反对,于明代万历年间。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清承明制,清初的官员沿用了这种做法。只是“火耗”不断加重: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达二三钱,甚至四五钱。偏僻的州县赋税少,火耗数倍于正赋。虽然顺治、康熙年间也发过禁令。但并不起作用。以后也就默认了。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所收之火耗通常会比实际损耗多,也就是耗损银两造成损失外。所有地方养廉银及公费亦从此名目支出,久而久之变成合乎法规的附加税。称为火耗的附加税,虽说仍要明列,但在收取标准与数额通常视地方税收与民情等不一由地方官说了算。部分帝王,如雍正亦曾主张火耗归公,也就是此附加税必须全数上呈解交户部统筹运用。但事实上并没有起到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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