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三国时期的兵制第2/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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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魏士家父子相袭的制,与管子创制之“士之子恒为士”,汉代虎贲、羽林等宫廷侍从军的父死子继的古制显然有一定渊源。但这个制的形成和确立,绝非仅仅因袭古制。东汉未崔寔著《四民月令》,对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的状况作了详地记述。从《四民月令》的记述反映出,豪强地主田庄的阶级关系生了的变化。豪强地主完全掌握了田庄从生产到生活的每一个环节,贫苦农民“父子低,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历代为虏,犹不赡于农食”(《通典》卷1引崔寔《政论》)。豪强地主不仅控制和支配农民本人,而且完全控制和支配了农民的家庭其他成员;不仅今主今世控制和支配他们,而且将这种控制与支配的权力世代延续下去。作为控制与支配的交换条件,豪强地主必须向农民提供生存和从事简单再生产的起码的条件,并庇护他们逃避国家的摇役。田庄农民和豪强地主之间,形成了一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汉末军阀多系豪强地主出身,其军队的基干力量是他们的部曲私兵,其大多数是依附农民。因此,豪强地主田庄形成的农民对地主的强烈人身依附关系,照样搬入军队,演化成兵士对将帅的人身依附关系。曹操由一个普通军阀上升为国家统治者,曹魏国家军队也是由部曲私兵升格而成;原有的那种兵士对将帅的人身依附关系,此时自然体现为兵士对封建国家的强烈人身依附关系。封建政权凭藉这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象豪强地主控制与支配私人部曲及其家属那样,去控制和支配兵士及其家属。这就使得实行世袭兵制成为可能。

  黄巾起义和群雄逐鹿的斗争,“乡邑望烟而奔,城郭睹尘而溃”(《三国志·魏志·帝纪》注引《典论·自叙》)。社会环境如此险恶,“人人自危”,朝不保夕,谋求生存成了人们大的**。军队作为一个有严密组织的武装集团,求取生存的能力远较平民为优。于是,军人家属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1虽然携带家口使部队的战斗力大受影响,但非此不足以稳定军心。而极为险恶的社会环境奋战图存,武装集团的战斗员和非战斗员的界限就不可能划分得十分清楚。《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称兴平二年(195年),吕布、陈宫率万人袭曹操,时操兵皆出取麦,“者不能千人,屯营不固。太祖乃令妇人守陴,悉兵拒之”。曹操令随营妇女操戈拒敌,表明随军家属与兵士一样受军法部勒,受将帅的严格控制与支配。这样的环境,妇女必要时尚且须操戈拒敌,有战斗能力的男子继父兄为兵,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兵士家属随营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当曹氏集团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后方基地后,随营的将士家口移居地方。曹氏政权沿袭先秦以来的“保质”制的精神1,将兵士家属聚居一处,集管理2,作为人质严加控制。这一措施,1《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吕布、陈宫将万余人来战)于是兵皆出取麦,者不能干人,屯营不固。太祖乃令妇人守陴,悉兵拒之。”《三国志·吴志·孙破虏讨逆传》注引《江表传》:“是时,陈■屯海西(孙策)遣吕范、徐逸攻■于海西,大破■,获其吏士妻子四千人。”《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注引《英雄记》:“备军广陵,饥饿困踧遂使吏请降(吕)布。布令备还州,并势击(袁)术。具刺史车马童仆,遣备妻子部曲家属于泗水上,祖道相乐。”1《墨子》卷15《杂守》:“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主所,乃可以坚守。父母昆弟妻子有葆宫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睡虎地秦墓竹简》之《秦律十八种》、《居延汉简》,屡见“葆子”、“葆”等字样。

  继续体现了曹氏政权对兵士家属拥有高的控制和支配权力。

  经济依附是兵士及其家属对封建政权强烈人身依附的重要组成部分。

  田庄的豪强地主对依附农民及其家属拥有控制和支配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承担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资料的义务,时有“振赡贫乏”之举(《通典》卷1引崔寔《政论》)。当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的经济依附关系移置到军阀部队时,体现为兵士及其家属一切受将帅支配,如同将帅私产;将帅则须存恤士卒,赡养其家属3。《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载曹操建安十四年七月辛未令:“自顷以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室家怨旷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如果本来就不存放廪粮赡养兵士家属的制,也就无所谓“绝廪”了。可见曹氏集团统治确立部曲私兵转化为国家军队后,将帅赡养兵士家属的惯例,国家制仍得到体现。同时,曹氏政权既然按“保质”制的原则将兵士家属集居住,严加控制,那么也必须按“保质”制的惯例,担负起赡养兵士家庭的义务1。赡养兵士家庭的制使得兵士之家经济上完全依附于封建政权,这就大大强化了封建政权对兵士及其家属的控制与支配的权力;封建政权只要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把战乱期间已经存的父死子代的惯例固定化、制化,形成世兵制。

  世兵制逐步形成的具体过程已难知其详,但世兵制的确立必须以完成兵民分离和父死子继的制化为前提。《三国志·魏志·武帝纪》称初平三年(192):“青州黄众万入兖州(曹操)追黄至济北,乞降。冬,受降卒三十余万,男女余万口,收其精锐者,号为青州兵。”同书《贾逵传》引《魏略》称曹操病逝“而青州军擅击鼓相引去”,朝廷“乃为作长檄,告所给其廪食”。青州黄乞降至曹操病逝,历时二十八年,犹存青州军之名,足见青州兵是一个自成编制、与众有别的特殊集团。青州黄巾乞降时,“男女余万口”,曹操仅“收其精锐,号为青州兵”。余众如何处置,不见记载。不过,此时劳动力紧缺的矛盾己日渐尖锐,曹操绝不会把收编之余的大量黄巾降户驱归政敌。因此,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将黄余众随宜安置,而青州兵固定由这些黄巾降户补充。青州黄巾降户因此成为有剔于一般民户的特殊社会集团,充当青州兵的特定兵源。这样一来,充任青州兵的兵役义务落到了一部分特定的人身上,这实际上是兵民分离的初尝试。青州兵固定由青州黄巾降户补代的原则确定之后,下一步自然是产生出规范化的补代制;而“父死子代,兄终弟及”。

  魏、吴世兵制的异同

  孙吴的世兵称“兵户”。《三国志·吴志·三嗣主亮传》:“(孙亮)

  又科兵子弟年十八已下十五已上,得三千余人,选大将子弟年少有勇力者为之将帅。”兵子弟,即兵户子弟。《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帝王世纪》:“及魏武皇帝克平天下,帝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称兴平二年(195年),吕布、陈宫率万人袭曹操,时操兵皆出取麦,“者不能千人,屯营不固。太祖乃令妇人守陴,悉兵拒之”。曹操令随营妇女操戈拒敌,表明随军家属与兵士一样受军法部勒,受将帅的严格控制与支配。这样的环境,妇女必要时尚且须操戈拒敌,有战斗能力的男子继父兄为兵,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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