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要求换律师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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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一些媒体开始挖掘公司八卦,或者直接简单粗暴地把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风险点抄一抄,然后寄给企业要封口费。

  再比如市场上很多还没上市的竞争对手,会高薪将企业的一些核心骨干在上市阶段挖走,搞得企业不得不出更高的价钱以及股权留住人才,稳定核心竞争力。

  实际上,吃拟上市公司这块唐僧肉的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

  大批自称记者和律师的人,拿着共用的模板对企业进行实名举报,由于企业在回答资本监管委员会问题时,必须要对所有实名举报进行解释,一旦解释不清楚,上市的梦想也就彻底破灭,所以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这个麻烦,就不得不用小钱打发那些拦路抢劫的人。

  蒋一帆还记得他上一个项目正要上发审会(即资本监管委员会对拟上市公司申请材料的面对面审核会)前,突然好好的企业就被实名举报了,于是蒋一帆立刻打电话过去问为什么没开价就直接举报了,结果对方居然说:“哦,邮件发得太多了,要钱的时候漏了,现在补上,你们开价多少?”

  蒋一帆:“……”

  利益驱动才是第一加速器,在利益面前,各种创新手法层出不穷。

  三百六十行,只要做得好,行行能赚钱,只要能赚钱,多卑劣的行为都有人干,还能堂而皇之地干出规模。

  而上述那些问题,还都算取经之路上的小妖小怪,最主要的问题还是企业本身。

  比如股权不清晰,合同存在纠纷,纳税不到位,债务无法消化,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等等。

  找出这些问题,并给企业提供解决办法的责任,很大程度都落在了投资银行的肩上。

  当企业最终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而无法上市时,企业基本不会去责怪律师和会计师,骂的全是投资银行。

  正如同唐僧很多次遇难,最后居然把出力最多的孙悟空骂了走,极少去教训猪八戒和沙和尚。

  当然,这个行业内负责任的律师也有不少,水平极高敢于顶撞投行保代的强势会计师也是存在的,只不过,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合伙人制度。

  在这样的制度下,每个合伙人就如同一个小包工头,自己招揽民工干工程,尽管他们可能都属于一个业内响当当的建筑公司,但是你真正跟哪个包工头合作,出来的工程质量就说不准了。

  所以在企业上市之前,选好负责人的中介机构“包工头”就十分重要。

  很明显,此时在胡延德看来,晨光科技选的这位莫律师,就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包工头,至少临近申报,他和他的手下始终处于下线状态。

  所以胡延德习惯性地动用了投资银行在取经路上话语权最强的优势,提议唐僧把好吃懒做的猪八戒换掉。

  但从李云生刚才的态度来看,蒋一帆推断这家律所估计与晨光科技有着很深厚的关系,可能不仅是长久的业务合作关系这么简单。

  “胡保代放心,我会安排好的。”李云生虽然礼貌性地在回答,但语气已经有些生冷。

  “那咱可说好了啊,我明天等您消息,抓紧啊!”胡延德说完,转头朝身边的平老师道:“你们《审计报告》定稿什么时候可以给我们?”

  听到这句话,正吃着一大块醋血鸭的平老师腮帮子骤然停了下来。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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