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一七六 谈妥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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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后来,脸上已经是肃穆。

  石进默默点头:“属下知道了。”

  董策知道,自己未必是能这么轻易说服他的,石进和别人不大一样,城府深沉,而且颇有自己的想法。

  他转移话题道:“对了,你是怎地认识那张麻子的?”

  石进嘴角露出一丝笑意:“属下早几年便常来阳和城,还记得第一次来的时候,有两个偷儿竟是瞄上了我,偷盗不成,被我抓到巷子里面把手指头给砸碎了,这辈子是甭想再偷了。却没成想那两个偷儿竟是找了人来,正是这张麻子,还带了几个人。”

  “属下把那几个人都给卸了八块儿,张麻子一个字儿也没往外说……”

  董策失笑:“恶人还需恶人磨。”

  ……

  很多人以为封建王朝草菅人命非常容易,说杀谁也就杀了,这种想法,说对也对,说不对也不对。

  在明面上,每一个中国的封建王朝都是法治社会,就拿大明来说把,大明律至少在名义上,上之于阁老大学士,司礼监秉笔,下至于草民黔首,都是有约束力的。倒是真对百姓有约束力,可是对官员士绅的约束力,那就小的可怜了,更别说对于那些大员们了。

  杀人也是一样。

  按照大明律规定,除非是干了造反之类的勾当会立刻被杀以外,其它的重罪,哪怕是杀了人,也不能立刻就判处死刑然后执行。一般都是秋后处决,而处决之前,必需得经过复核,唯一有复核权的人就是皇上。经过皇上朱笔御批之后,才能杀。

  而且有时候皇上心情好,或者是碰上什么大事儿比如说皇帝死了新皇登基之类的,还会大赦天下,于是罪犯们就会无罪释放。

  明面上是这样的,但是私下里,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

  明朝的地方官员,豪门缙绅,要杀一个人,实在是太容易了。

  寻个罪名抓进衙门,而一进了衙门,想要搓圆捏扁,还不是人家一句话的事儿?且不说有罪了,就算是没罪,三两日也能把你折腾死。

  比如说拷打。

  明朝有规定:“须依法详情推理,毋得非法苦楚”。(“凡鞫问罪囚必须依法详情推理,毋得非法苦楚,锻炼成狱,违者究治。”――《明会典》引洪武元年令)

  看着是挺人道的,但实际上,这一条,几乎是得不到多大力度执行的。

  明朝时候许多规矩,许多律令,都是自相矛盾的,像是明会典中有那么一条规定,而《问刑条例》中又有这么一条规定:“内外问刑衙门,一应该问死罪并窃盗、抢夺重犯,须用严刑拷讯,其余只用鞭扑常刑。”

  也就是说,死罪,盗窃,抢夺这种重犯,可以严刑拷打,而其余的,都只能用鞭扑之刑法,但问题是,有几个官儿会认真遵守这一条?

  在实际操作中,是不是严刑拷打,完全取决于地方官吏,而他们通常是很热衷于此的。

  明朝刑讯逼供的器具种类非常多,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的,当然便是两厂一卫。而其它的官府衙门虽然比不上两厂一卫那么花样儿百出,但也很有不少东西,足以把人给折腾的恨不能立刻死了――这等严刑拷打之下,岂么大事儿比如说皇帝死了新皇登基之类的,还会大赦天下,于是罪犯们就会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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