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收购风波与联盟新规定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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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吴娇的了解,其他三个小股东拥有的总股份分别是15%、14%和13%,而加起来就是42%的股份,如此一来,那枫叶公司手中只有48%的股份,而一旦收购成功的话,那么猛龙队的最大股东将会是吴迪三姐弟,而最终的份额也就是52%。

  当得知吴娇想要吞下其他三位股东手中的股份时,这枫叶公司倒是紧张了。当初,在出售给吴娇10%的股份之后,他们手中所剩下的股份只有48%,所以一旦有人将除此之外的其他股份给聚齐的话,那么这猛龙队的大老板也就要易主了。

  但枫叶公司的最大依仗是拥有15%股份的**慈善基金,这慈善基金一直对外称不可能出售这15%的股份,所以,枫叶公司觉得,即便吴娇把另外两份给收购了的话,也不过37%的股份,远远小于枫叶公司的48%。

  于是,这慈善基金手中所持有的15%股份也就成了双方竞争的最大筹码了,而枫叶公司觉得吴娇肯定吃不下这份股份,但事实却让他们后悔万分。

  枫叶公司很想知道,这吴娇是利用什么手段迫使慈善基金点头抛售出这15%的股份的,但结果是不得而知的。

  而他们要接受一个结果,这李绅将成为猛龙队的最大股东……

  后悔之后,这枫叶公司也不甘心就这样将猛龙队的权力行使权给交出去,于是他们开始做起了文章。

  而文章的来源还是吴迪这个b潜力新星和李绅之间的关系,枫叶公司利用这点上诉联盟,他们认为这将会是一种不好的发展趋势。

  如果吴迪未来真的成为了超级球星,那么他如果在巅峰时期选择大幅度降薪和猛龙队签约的话,那对于其他球队来说将会是极为的不公平的。

  这样的说法倒是得到了很大的赞成,毕竟吴迪现阶段已经展现出了一飞冲天的潜力,而如果吴迪真的成为超级巨星了,那么届时他如果大幅度降薪帮助猛龙组成豪华阵容的话,那么对于其他球队来说真的是极为不公平的。

  很快,大卫斯特恩就表示了对此次收购事件的重视,他开始调查李绅。

  很难说大卫斯特恩有什么好方法解决枫叶公司的不满,毕竟,联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和b球员有亲属关系的人不能够收购b球队吧,所以,只能说这是一个漏洞,而联盟管理层只能寄希望于补救而不是终止这起股份收购。

  当然,很容易就能够理解这枫叶公司的不满是因为什么……比较,吴娇此举触犯了他们的利益,52%的股份行使权啊,这对于枫叶公司未来在猛龙的发展是极为致命的。

  不过,之所以肯定大卫斯特恩不能够终止收购事件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怕无法平息来自于中国球迷的反对和怒火。

  毕竟,中国的市场对于b来说可是一块肥肉,对立志全力占据这块市场的大卫斯特恩来说,他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因小舍大的。

  再者说,这中国人成为b球队的老板对全世界篮球的发展绝对只是有益无害的。

  于是,大卫斯特恩的最终决策立刻成为全球的关注焦点,包括吴迪,他很期待这大卫斯特恩会做出什么样的抉择来。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外界舆论越来越疯狂的缘故,这大卫斯特恩很快就搬出了一条联盟的新规定,此规定被称为“吴迪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名球员如果想要在合同结束之后前往自己血缘亲属掌控的球队效力,那么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成为全明星,第二:主队同意放行,第三:联盟认可点头。”

  “而如果该球员经过交易前往自己血缘亲属掌控的球队,那么首先需要经过联盟同意,然后其他球队投票表决过半数才能够生效。”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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