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二十一条第2/2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第二款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

  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定立专条如下: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一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

  第一款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第二款所有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第三款向来日中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车谬][车曷]之事不少,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第四款中国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第五款中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该国。

  第六款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该国协议。

  第七款中国允认日该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扩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该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厂房,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日该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

  不过袁世凯毕竟是袁世凯,他表情严肃地说:“本件事关重大,本大总统应与外交总长会商,日使可以先行回馆休息,静候答复。”说罢,袁世凯随手就端起了手边的茶杯。

  曹汝霖见状,便说道:“公使请先回吧。一有消息,我会立刻通知你的。”

  “告辞。”日置益也毫不客气地起身告辞。

  等日置益走远了,袁世凯顿时眉毛倒竖,将手里的茶碗啪地摔了个粉碎,骂道:“混账,无赖,混蛋加三级。”

  曹汝霖拿过文件一看,顿时也是火冒三丈,“这完全就是把我们当做朝鲜来对待嘛。欺人太甚了。”

  袁世凯还想大骂,但是后腰一阵剧痛传来,疼得袁世凯不禁哼哼了起来。

  曹汝霖赶紧上前搀扶,“大总统,身体要紧呐,别气伤了身子。”

  袁世凯咬着牙,用袖子擦了擦额头冒出的冷汗,说道:“日本人想乘着英法难以抽身的时候来讹诈我,还要保密?老子可不能吃这个哑巴亏。”

  曹汝霖说道:“但日人势大,我们无力和他们硬碰硬。”

  袁世凯在曹汝霖搀扶下坐正了身子,说道:“润田呐,我已经想好了对策。他越是不让我们泄密,我们越是要泄密。到时候看看小日本怎么在英国人、法国人面前收场。”

  “可是,如果日本人追究起来的话~”曹汝霖说

  “就说是办事的人酒后误事,将密件遗失。先找几个人按个罪名,然后再偷偷放了,换个地方当差就是了。”袁世凯一脸疲惫地靠在红木椅子的靠背上。

  “是。”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