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建立政党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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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宗旨:坚持人民路线,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简称人民主义;

  党的最高纲领: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文明、民主的共和国,实现中华民族地伟大复兴,真正做到国家富强、政治民主、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

  现阶段的目标任务:努力建设四个现代化,即经济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思想文化现代化。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凡年满十六岁的中国公民和华人华侨中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族复兴党;

  第二条国际人士,对中国友好,赞同党的纲领和目标,可以吸收为荣誉党员;

  第三条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地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四个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国家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党的利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密切联系人民,向人民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党反映人民地意见和要求,维护人民的正当利益;

  (五)发扬新风尚,提倡新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权利

  第五条党员分为创始党员、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荣誉党员,创始党员是指在党的全国性机构建立前加入党的成员,创始党员都是正式党员,不需要经历预备期;正式党员是享有完全权利义务的党员;预备党员是成为正式党员前经历地预备阶段地党员;荣誉党员必须是外国人士,由党的中央机构直接吸收,不需要经历预备期。

  第六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地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各大局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章党的组织

  第二十二条党在中央设立中央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常委”,是中央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党的领袖,称中央委员会主席,可以设立一至两名副主席协助工作

  党在各省设立分部,由分部委员会负责领导该省党的工作;党在各县设立支部,由支部委员会领导党在该县的工作。

  在一县范围内,如果党员人数众多,可以设两个以上的支部,此时,县一级党的组织改称党的总支,相应设立全县性质的总支委员会;

  第三章党的纪律

  第四章党的监察机关

  这些内容是李默涵借鉴了后世某党的一些经验之后的成果,某党就是靠着严密的组织从最初的几十人的小党发展成为几千万党员的执政党。

  李默涵给这个政党起了一个名字――中华国家主义党,简称国家党。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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