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打击绅权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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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专制体制下的高效率立刻体现了出來,行政命令通过逐级下派,很快就落实到每个执行单位,但是,在这样的模式下,不免产生一些执行方式上的简单粗暴化倾向。

  “乡民暴动,为了迁坟。”果然,不久之后,李默涵就收到了济南肖文龙发來的电报,说周村发生了因为修公路要迁走百姓祖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道路施工基本建设水利河工城镇规划都不可避免的涉及拆迁占地,有时要占用耕地,有时需要迁走一些坟墓,俗话说活人都好说话,唯独死人难办,在商丘和徐州都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只是商丘是李默涵经验多年的老巢,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政府的威信也高,而且迁移的新墓地都是好风水的新址,都是几名有声望的风水先生联合选定的,所以一般能顺利的处理好这事,徐州、海州一带,则因为是国家党控制的核心区域,对此一般采取软硬两手,一方面采取强硬的手段,一方面辅以其他工作,加上优惠的补偿措施,一般都能很好的解决,但是类似山东周村这些新到手的地盘,这种工作的开展就不是这么简单的了。

  同时,如果只是周村一处两处的还不至于引起李默涵的重视,问題是这次事件闹大了,周村附近博山、长山、张店等地的民众聚集了数万人,包围了施工的建筑队和民工的驻地,甚至还捣毁了新修建的路基,桥梁涵洞,工地上囤积的钢材、水泥等一些物资也被哄抢,很多挖掘机、卡车也被损毁。

  可是造成这次事件的导火索并不是非严格意义上的迁坟,而是附近村人怕公路的开掘破坏了祖坟的风水,更严重的是,事态发展到后來,演变为破坏胶济铁路铁轨的破坏活动。

  好在肖文龙学足了李默涵的铁腕手法,出动军队抓捕了一些闹事的首恶后,迅速的平息了骚乱,其实所谓“暴民”除了极少数的领头闹事的骨干分子,绝大部分是裹挟而來的普通民众,当然不排除其趁火打劫浑水摸鱼捞点好处的心思,不过,根据军情处鲁明送來的报告,这次群体性事件是有人在背后挑唆的,就手头已经掌握的情报來看,周村、博山、长山一带的绅士大多参与其中,国家党在山东执行的三七五减租、土地赎买、废除厘金等制度,不同程度地触犯了这些绅士的权益。

  总体而言,明清两代地方基层的控制权掌握在绅权那里,之所以清末绅权突然得以跋扈却是与绅权近代的三次大扩张就开始于那个时期。

  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起义,清朝的八旗绿营军无能,只得依靠各地士绅办理保甲民团,绅权迎來第一次大发展,南方甚至出现了绅士的地方割据势力,北方差点,但各地的车马局急工局等地方政权机构都被绅士控制,乃至田赋开征也有绅士设局控制,这还是在北方绅权弱于南方的局面的情形。

  清末的自治运动和立宪运动使得绅权迎來了其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1908年,清廷颁布法律,城镇乡的学务卫生道路水利农工商务慈善公共事业,自治经费的征收使用以及个地方俺习惯原委诸绅董处置的事务一概属于自治范围,由绅士自治。

  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绅权摆脱了最后一道枷锁的限制,即皇权的限制,达到了顶峰,所谓地方基层的政权,族权,绅权,夫权其实是四权合一为绅权,政权由绅士把持,族权同样如此,而夫权可能只有绅士有资格享有夫权,当然作为政权族权的代理人,绅士也是监督夫权的执行者。

  清末民初,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组织已完全被绅士控制,当时,一县分为若干乡,一乡分为若干图,各乡置乡董一名乃至二三名,各图设图董一名至二名,乡董、图董概由地方绅士中选出,呈请县令委任,桥梁道路的修筑、水利工程的修建、慈善事业的经营,随时由图董协议,得乡董的同意而执行。

  无利不起早”,无论官权绅权都为的是私利,地方自治事务中善堂,积谷,修路,造桥,办学等但凡有利可图的事务照例由绅士担任,属于非常事务的,如开办乡民团,救灾赈济,丈量土地,举办捐税,处置摊派之类事务也非得绅士领导不可,负担归民众,利益官绅合得。

  但是,李默涵所奉行的国家主义,主要的执政手段或者说政治观点,就是强化政府职能,有国家统一安排各种政治、军事、经济资源,简而言之就是强化主干,弱化枝叶,强化官权,弱化绅权,无论是三七五减租、土地赎买后的再分配或者是建立生产兵团式的国营农场,无一例外都是强化国家机器对人民的直接控制,这就直接触犯了一直以來与官权争夺阵地的乡间绅士们的利益大蛋糕,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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