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章 【中华帝国】第3/3段
周赧王三十七年(前278年),秦将白起攻破楚都郢城,揭开了秦国统一战争的序幕。楚国避秦军威势,迁都于陈,爱国诗人屈原痛感国家沦亡,投汨罗江自尽。周赧王四十四年(前271年),客卿范雎向秦昭王献远交近攻之策,就是与远方国家结盟,集中力量先打败邻近的国家,再逐步兼并其它各国。秦昭王纳范雎之策,于周赧王五十年(265前年)出兵伐韩,封闭上党郡与韩都城新郑的联系,迫使韩国将上党献给秦。上党军民向赵求救,赵派老将廉颇率军驻守长平,声援上党。周赧王五十四年(前260年),秦派大将王龁夺取上党,与廉颇军在长平对峙。廉颇加固壁垒,以守为攻,打破了秦兵速战速决的计划,双方僵持达四月之久。秦用反间计,使赵国以年轻气盛且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代替廉颇为长平赵军统帅。秦国同时秘密地换来大将白起。赵括一到前线就主动出击,白起派出奇兵分割赵军,并将赵括包围起来。赵军被围断粮四十六天,杀人以食,军心大乱。赵括冒险突围,当场丧命,全军大败。白起将赵军四十万降卒全部活埋。长平之战是秦国与他在中原最后一个强手的决战,也是战国最后一次大战。至此,东方六国都已不再是秦国的对手。
长平之战前,东方出现了著名的战国四公子,即齐国孟尝君田文、赵国平原君赵胜、魏国信陵君无忌、楚国春申君黄歇。他们礼贤下士,广招宾客,关心国事,谋取权势,采取各种公开的秘密的、光明的卑鄙的手段对付秦国的入侵和挽救本国的灭亡。长平战后,秦军乘势包围赵都邯郸。秦军的残杀,激起了赵人的义愤和别国的恐惧,在危急存亡面前,楚春申君、魏信陵君率军与赵军内外夹攻,大败秦军。燕太子丹甚至派遣荆轲去刺杀秦王政。然而,历史的大潮已无法扭转,六国终于未能摆脱亡国的命运。
战国时,周王室连名义上的共主地位也没有了,但仍在洛阳一带勉强维持。西周初年营建洛邑时,共修建了两座城。西边的方十七里,叫王城,东边的小些,叫成周。战国时,由于王室内部争权和分封,先后出现了居于王城的西周公和以巩邑(今河南巩县)为都城的东周公,真正天子的周显王寄居于东周公治下。周赧王五十九年(前256年),秦军攻取韩国的阳城(今河南登封东南)、负黍(今登封西南)二地。斩首四万。西周君联合诸侯军队出伊阙(今河南洛阳南)攻秦,以隔断秦与阳城的通道。秦昭王于是发兵攻西周,西周君不得不将其三十六邑全部献给秦,西周灭亡。同年。周赧王死去,作为天子之国的周朝不复存在。秦庄襄王元年(前249年),秦相吕不韦带兵灭东周公。
秦自孝公时商鞅变法,中经秦惠王、武王、昭王,一百余年间,建立了比较巩固的中央集权的统治,注重水利和农业生产,奖励军功,军队装备优良,又充分利用客卿为秦谋划作战。在诸侯国中越战越强,终于打败了东方各个强大的敌手,成为天下第一的强国。秦孝文王立一年(前250年)而卒,秦庄襄王继位,商人出身的吕不韦为丞相。第二年就率兵灭东周,取韩之成皋、荥阳,建三川郡。次年,秦军击赵,伐韩,在上党设太原郡。庄襄王三年(前247年)死,十三岁的秦王政继位。他就是后来的秦始皇。秦王政五年(前242年),秦军攻魏,夺其酸枣等二十城,设东郡,又于秦王政六年(前241年)粉碎了楚、赵、魏、韩等国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合纵对秦的军事进攻。还用反间计除掉了反秦最激烈的魏信陵君。至此,在疆土广大兵强马壮的秦国面前,东方六国君主形同于秦的郡县长官。
秦王政九年(前238年),平嫪毒之乱,嬴政亲自执掌政权。随即出动大军,以摧枯拉朽之势,横扫六国旧势力,史称秦灭六国。于十七年(前230年)灭韩,二十二年(前225年)灭魏,二十四年(前223年)灭楚,二十五年(前222年)灭燕、灭赵,二十六年(前221年)灭齐,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赵武灵王,秦孝公,魏文侯,楚怀王
政治制度
战国时,各诸侯国陆续形成国君之下将相分职、文武分权的中央官僚体制。相,又称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长。将,又称将军,是武官之长。秦国于武王二年(309bc)开始设丞相一职,丞相中最尊贵者称相邦,最高武职初为大良造,到秦昭王时才设将军。楚国一直以今尹为最高官职,柱国或上柱国为地位稍次的最高武官。各国次一级的武官为尉,或称国尉、都尉。国君的秘书称御史,并有监察之任。郡县的设置更为普遍,逐渐形成以郡统县的格局。原来,官吏世袭,各有封地。战国中期开始,国君对各级官吏改为给以一定粮食作为俸禄,或赏给黄金、钱币。同时形成玺符制度,任免官吏以玺为凭,调动军队以兵符为据。从而将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君之手。县以下,有乡、里、聚的组织。乡有三老、廷掾,里有里正。聚是村落,其下有伍、什的编制,五家为一伍,有伍长,十家为一什,有什长。
战国初,各国变法进一步使法律系统化。魏国李悝所编《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盗法治偷窃,贼法治杀人。囚法和捕法是对盗贼侦查和逮捕的处理程序。杂法是对盗、贼以外犯罪的惩罚规定。具法是根据情况对犯罪予以减轻或加重处罚的规定。秦国本来就有族诛之刑。商鞅变法,设连坐之法,更制定了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其它各国也竞相制定严刑酷法。如齐有烹、杀、酝、金刀等刑,楚国有戮、肢解、烹、贯耳、鞭,笞、刖、宫、梏、砾、灭家、夷宗、三族等刑,燕有截、刳腹、系狱、劓等刑。
经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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