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知县爱唱独角戏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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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犯谢耀生、侯赛英,犯诈骗罪;容留卖淫嫖娼罪;聚众赌博罪;贩卖毒品罪;诋毁官府、私设公堂损害他人人身自由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社会治安罪等等,数罪并罚,依照大顺律法第212条第3款第6款和第11款之规定,判处无期徒刑,没收所有财产,罚金1万两黄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鉴于其挥霍无度,非法所得皆如肥皂泡般消失无踪,无力上缴罚金,现经县委会政法委研究,并交由巡抚大人报请上级批准,改判如下――

  没收其所有非法所得,将二人流放至本县地矿开采野外作业处,劳役终身,不得释放!

  从犯,越秀楼众打手,长期以来,助纣为虐,多次公然恶意挑战本县,蔑视大顺律法,不知廉耻,以诓骗为生,欺压百姓,鱼肉乡里,明知自己从事的是不法之职,却也津津乐道。现决定从重判决如下――

  众打手虽为从犯,但手段极其恶劣歹毒,与主犯并无差异!

  据大顺律法第215条、第216条之规定综合,众打手并越秀楼的所有男丁,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所有个人所得,用以赔付有帐可查的市民损失,再处罚金每人黄金1000两!

  鉴于众案犯轻狂无知,少有存储,无力接受罚金处罚,现改判为,流放至本县地矿开采野外作业处,终身劳役!……

  众刺玫,虽败俗伤风无比,但多为诱骗胁迫所致,实质上,她们更是受害者。

  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本县决定,发布告示,三日内,凡有被家人认领者,缴清在县衙几天的给养费用,再做足十天的5s工作,经本县县委会考核合格后,即可随家人一起回家,这叫取保候审,也就是说,本县随时可以检查你在社会上的实际情况,你的改造是否彻底、认真,都在本县的考察之内,本县传唤时,需随叫随到。

  对一些没有家人认领的刺玫,本着自愿的原则,也可与原同事,就是你们‘越秀楼’里的那些员工组建家庭,在县委会认可的情况下,双双缴清在县衙几天的给养费用后,做与已被认领的刺玫一样的处理!但临时组建家庭的男子仍需完成不低于一年的劳役!!”

  老百姓纷纷鼓掌致意,感觉这个县太爷做事还是有分寸的,照顾了多数人的感受,他们都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拼命地鼓起掌来。

  宣判一结束,冬梅就哭着叫喊冤枉,她要从良,愿意与史俊博构建家庭,以取得宽大处理。史俊博当然是大喜过望,当场跪在柯寒的案前,愿意认罪伏法。县太爷说到做到,立即抽出冬梅的案卷,做了批示。

  自始至终,“巡抚大人”东方晓都一言不发,他静静地坐在一旁,认真地看柯寒一个人表演,心中暗自笑道:这个县令还挺喜欢唱独角戏的啊?!

  这时,不知谁第一个喊了声“好”,接着就有人举起手臂,高声呼道:“打倒谢耀生!打倒侯赛英!打倒假衙役!砸烂越秀楼!”

  柯寒轻松地吐了一口气,可一听到有人说要砸烂越秀楼,觉得不得劲,那楼还是要派上用场的呢,便赶紧岔开话题,他振臂高呼道:“认罪伏法,抗拒从严!”

  于是,马常发和他的弟子们也跟着重复着呼喊道:“认罪伏法,抗拒从严!”

  老百姓士气大增,也都呼喊着:“认罪伏法,抗拒从严!”

  谢耀生、侯赛英和他们的一贯神气活现的假衙役们再也神气不了了,面对着群情激昂的老百姓,他们深深地低下了头,不敢吭声。

  越秀楼作威作福的日子彻底远去了!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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