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过堂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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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韩健也意识到,孙少谦越横,吕哲越惧怕他,那对这案子越有利。天下间最想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是皇帝。

  但韩健也有隐忧,女皇有时也要迫于形势而作出一些违心之事,女皇也要拉拢人心,一个是市井混混,另一个是大将军,孰重孰轻不言自明。

  等衙差搬出椅子,孙少谦却不肯坐,直接拄着大刀立在内衙门口围观百姓之前,好像谁令他不满他劈谁。如此的境况下,吕哲回到正堂案桌前坐下,他的目光也在人群中找寻韩健的身影,在他看来,现下或许只有东王能镇一镇孙少谦的煞气。

  但韩健此时陪同女皇过来,显然没法上前去。

  吕哲没寻到人,心想难道是东王觉得胜算不大没来?他心中稍微松口气,如此一来他反而知道该怎么审了。

  “刀笔案牍呈上!”吕哲一拍惊堂木,喝道。

  马上有衙差将写着案情的诉状呈上,吕哲刚把诉状拿到手,孙少谦突然伸手道:“慢着!”

  吕哲抬头望着孙少谦问道:“孙老将军,过堂之事应按规矩来,您老要插话请等过审时再言。”

  “谁说老夫不照规矩?”孙少谦当下把大刀往地上再一顿,发出“嗡……”地响声,声音甚至有些震耳,“老夫就是不满意你们的诉状,现在老夫自请了刀笔。递诉状!”

  因为林小云杀人案案件重大,属于“公诉”案件,因而诉状是由官府代拟,这也是官府考虑到百姓的实际承受力而作出的规定。不是每个百姓都有钱去请讼师来打官司,而刑事案又不得不过堂。

  孙家的仆人从人群里走出来,捧着一卷诉状上前,吕哲被逼无奈,只好叹口气道:“呈上。”

  吕哲诉状在手,打开来,便也觉得这诉状跟官府所代拟的那份没什么不同。只是这份更着重强调了林小云“丧心病狂”,不过这等形容的字眼在讼事中也没什么实际效用。他再一想,估计是孙少谦以为他要包庇罪犯,不信他,所以才会找人自写诉状。

  吕哲看完诉状,交给一边的衙差道:“宣读。”

  “是。”那衙差拿了诉状,当众宣读起来。

  “元丰五年甲子……”

  诉状内容,主要将案发经过说明,不过这说明中也有些避重就轻,对于孙保带人与人殴斗之事只字未提,只说他“身于闹市之中,为人兵器所伤,伤重无治。案犯谁谁谁,主犯林小云,又有谁谁谁目睹”。

  等诉状宣读完毕,百姓中有议论之声,都觉得这林小云当众杀人该死。这也是孙少谦找人写这份状纸的主要目的所在。

  孙少谦听诉状宣读完毕,再顿刀,喝道:“吕少府,刀笔案牍所呈,可是事实?”

  “是!”吕哲道。

  孙少谦大喝道:“那还等什么,判!”

  “啊?”吕哲稍微惊讶了一下,这公堂上到底是他审案还是孙少谦在审案?

  “孙老将军,都说了案子要一步步来。现在只有一份刀笔案牍,尚未过堂,如何判案?”吕哲道,“过堂尚要审讯,传召证人证物,又要案犯亲口坐实画押……孙老将军,这些步骤都是不能省的!”

  孙少谦听吕哲说的一套一套的,大为不满道:“那兔崽子杀人的时候怎么没那么多步骤?现在轮到他偿命,还要守这守那的,你们把他拖出来,老夫一刀把他宰了,省事!”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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