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案情分析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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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三个人的身份查出来了吗?”周长锋插嘴问道。

  “是的,已经查出来了。这三人都带了身份证,经过我们的内部网络核实,身份证是真实的。”温馨怡看了一眼卷宗,继续说:“四肢被打断的男人名叫刘伟,28岁,本市郊县人。另一个男人名叫王春明,32岁,女人名叫樊桃花,30岁,这两人是夫妻关系,均是本市人。三人的关系,目前正在调查中。由于三人的伤势都不算轻,目前还不适宜询问口供,所以具体情况还不明朗。现在医院那边,有我们的几个同事在看守着,等待合适的时机询问口供,一有消息会马上通报回来。大概情况就是这样了,周队。”

  “好的。”周队点点头,示意温馨怡回座位坐下,环视了众人一眼:“大家都说说各自的看法。”

  一个老刑警率先发言:“这起案子,应该还有第四人的存在。因为这三人都是昏迷的,电话显然不是他们中的一个打过来的。再者,从现场的情况来看,那夫妻两应该是受害者;至于那个刘伟,则暂时无法确定是受害者还是行凶者。”

  “不错。”另一个刑警接口道:“我的分析是,夫妻两是受害者,他们先是被人施暴,然后第四人出现,与施暴者搏斗,最后造成那个刘伟被打伤。以现有证据无法推理出原先的施暴者到底是刘伟或是后出现的第四人。”

  “我倾向于刘伟是施暴者的推理。”又有人接口:“如果第四人是施暴者,他不可能主动打电话报警说什么人命关天之类的话。毕竟王春明那一刀如果不是因为有人做过处理,他是有可能死亡的。也就是说,施暴者原先是抱着杀人的动机的。所以电话不可能是施暴者打的,这就证明了刘伟是施暴者。”

  他的这一番话,大多数人都点头表示赞同。又有人陆续说了一些看法后,会议室安静下来,大家都把目光看向周长锋。

  周长锋点燃一支烟:“我也倾向于刘伟是原先的施暴者这个观点。但是这第四人的手段也是极其暴力的,这从他打断刘伟的四肢以及鼻梁骨这一点可以看出来,所以他也是一个施暴者,他用暴力来制止暴力,这个,我们并不提倡。”

  周长锋还待说下去,会议室的门打开了,一个警察走了进来:“报告周队,医院的同事回报,那个女人已经苏醒,已经取得了她的口供。”说着递给周长锋一份卷宗。

  周长锋看了一遍,又让众人传阅了一遍,说道:“这对夫妻受害人的身份基本已经可以确定。他们为了纪念相恋8周年,在外面庆祝直到凌晨,最后选择了步行回家。3时许,路经棚户区东一里路口时受到突然袭击,被人用重物从后面击打昏迷。再次醒过来时,感觉到有人在撕扯她的衣服,想反抗但是再次被打晕。注意这里,昏迷前,她注意到施暴者穿得是浅颜色的衣服,又隐约听见外面有汽车驶过的声音,于是她叫了一声救命,当然声音很微弱,之后的事情她就不知道了。”

  周长锋停下话语看向温馨怡,温馨怡会意的点点头:“是的,那个刘伟穿的衣服就是浅颜色的。”

  “那么现在,案情已经基本明朗。刘伟在路口袭击了夫妇两人,之后把2人扛回到238号,在一间屋子里捅了王春明一刀,然后将樊桃花带至另一间屋子准备实施强奸犯罪,但最终没有得逞而只是把其衣服撕裂,医院已经检查确定,樊桃花并没有受到性侵犯的迹象。为什么没有得逞呢,我们可以想象得到,是因为这个时候,那第四个人出现了,他制止了刘伟并与之进行了打斗,最终使用暴力手段制服刘伟,并把刘伟四肢及鼻梁骨打断。然后他帮樊桃花盖上衣服,帮王春明处理伤口,最后打电话报警才悄悄离去。”

  周长锋的分析得到所有民警的一致认可,他们看向周长锋的目光中充满了信任与尊敬,这个男人就是他们二大队的灵魂以及定海神针。实践证明,周长锋从不对没有把握的案情做出结论,而一旦他分析总结得出结论,那么这个结论几乎就是案情的真相了,这在以往,还从来没有过例外。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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