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万户 Ⅰ第4/4段
殷商,高丽祖也,同我中国,本为一家。世所和睦,皆为中华。蒙元已降,如虎而冠。倒行逆施,暴陵内外。穷绝江南,中原黔黎殄丧。两征日本,海东为之一空。慕我林氏,壮哉箕子之民。我大宋颍上一倡,影从千万。
沧海横流,惟英雄方显本色;救济斯民,舍豪杰而问其谁?良马有策,远道可致;贤士有合,大道可明。三千里锦绣江山,侠少良家之子弟,吾翘首以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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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水府。
三水府本为古渤海国显德府界地,后为女真占据。金、元属合兰府。
2,关北。
定州、宣德、元兴三地,高丽人称之为“三关”;三关以北的双城合兰府等地,也就是现在朝鲜的盖马高原,即为关北。
3,户长制。
高丽“凡州府郡县千丁以上,户长八人副户长四人兵正副兵正各二人仓正副仓正各二人史二十人兵仓史各十人食禄史各六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四人。”
“乡吏非由科举不得免役从仕近者逋亡附势滥受京职,又令子弟不告所在官司投势免役内多滥职外损户口。今后外吏及其子弟毋得擅離本役其受京职者限七品罢职从乡。”
4,保甲制。
汉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力者一人为保户;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元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
元的地方,城内设坊里,乡村设村社。一社五十户。又在一些地方(尤其是需要军队卫戍之处)改“乡”为“都”、改“社”为“图”。常由蒙军驻村社实行军事统治。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应,成为当地的最高主宰。
5,然而大户人家,往往良田千万,跨县连州。
“比来纪纲大坏,贪墨成风,宗庙、学校、仓库、寺社、军须田及国人世业田民,豪强之家,夺占几尽。或已决仍执,或认民为隶,……大置农庄,病民瘠国。”
“至于近年,兼并尤甚。奸凶恶党,跨州包郡,山川为标。皆指为祖业之田,……。”
在跨越几个邑的大农庄中,原来的中小地主,未完全清除。农民受着二重三重的压迫,承担的租税沉重。“势力之家,互相兼并”,“一亩之主过于五六,一年之租收之**”。一亩地的主人有五六个,一年的租税收十之七八。甚至有“一人所耕之田,其主或至于七八”。
6,高丽人不谙火药制造。
其时,丽有火炮等物,亦有“发火”之军。但是国家并无制造火药的部门。数年之后,高丽人崔茂宣通过“咨问”“粗知”焰硝采取法经验的中国商人李元,“颇得要领”,学会了火药技术。又数年,丽朝始在中央正式设立机构,“煎取焰硝”,“且募唐人(汉人)之来寓”。也就是说,请汉人来帮助他们。
而其开始的产量并不多。十五世纪初,崔茂宣之子海山继承父业,曾任军器寺副正等职务,他任职之前,“火药之数才六斤四两。”各种火器总计不过才生产数百。
因火器、火药不足,为抵御倭寇,向明朝请求,“曰……其船上合用器械、火药、硫磺、焰硝等物无从可办,议和申达朝廷(明王朝)颁降。”
明太祖颁下圣旨,“高丽来关军器、火药、造船、捕倭,我看了好生欢喜。……早发文书去,教那里扫得五十万斤硝,将得十万斤硫磺,来这里,著上那别色合用的药修合与他去那里。”这也是历史有载,中国第一次向高丽输出火药。
——明太祖言“我看了好生欢喜”,是因为高丽王听从了他的教导,所以高兴。就在丽王请求火药之数年前,太祖询问高丽使者得知,高丽常有倭患,“深为王虑之”,因“朕……为天下主,……故持危报国之道,不可不喻王知之”,下诏高丽,淳淳教诲,如父训子,教导丽王了一番攻守之道。
7,穷绝江南,中原黔黎殄丧。两征日本,海东为之一空。慕我林氏,壮哉箕子之民。
“穷绝江南”:韩山童、刘福通起事,传檄天下。“目今日昏君临朝,奸佞出政,官吏酷贪,纪纲颓败,以至贫极江南,富夸塞北,人心思变,天命攸归。蕴玉玺于海东,取精兵于日本。蹑大宋之遐踪,雪崖山之沉恨,胡元宁有百年之运乎?恢复宋室,在此一举。”
所谓“贫极江南,富夸塞北”,就是说搜刮、剥削江南财富,填充塞北。“取精兵于日本”,“盖以宋广王走崖山,丞相陈宜中走倭。”
“海东为之一空”:海东为高丽别称,其王曾自称海东天子。
“慕我林氏”:林氏即三别抄之乱的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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