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沈阳 Ⅲ第4/4段
“你身为东路军主帅,不能只坐辽阳。军令:着邓舍引本部五千人,即日出城,往太子河畔大营驻扎,接应东牟山潘美,监督沈阳变化。”
邓舍愕然,当即领命:“誓不辱大人之命。”心想,“老关怎就舍得放我出城?”太过奇怪。他非但不喜,反暗生警惕。
“且试一试你领军才能,希望别叫老夫太过满意。要不然,说不的,宁冒了双城反叛之险,一并卖给纳哈出罢。”关铎心中所想,丝毫不露面上。
自对邓舍从新估量,他对姚好古的意见,斟酌再三,他不是固执己见的人,虽过于自信,能有今天的地位,不乏从谏如流。更兼杀伐决断,两害相权取其轻,要论壮士断腕,邓舍远不如他。
颁过命令,他去掉面上肃杀,笑眯眯道:“东牟山潘美,素称我军中俊彦,再有你小邓揽总指挥,辽西有双壁,我军中岂无两珠?有你二人,老夫放心的很。”
邓舍抱拳,慷慨:“不敢二珠之喻,只求一心为国。”
“好,好!”关铎大笑,邓舍相陪。两人的笑声传出室外,惊动休憩枝头的群鸟,扑啦啦的,纷纷展翅腾空,有向西飞,有往北去。
――
1,连蒙元的龙兴之地也被其一焚而空。
上都为元朝的缔造者忽必烈称帝前修筑,主使者为刘秉忠,取名开平府,是为他的“潜邸”。忽必烈称帝后,将开平升为都城,定名上都,次年,又改燕京为中都,就此确定了两都制。其中,燕京为正都,后改名大都;开平为陪都。
修建上都,在当时是一件大事,留有“上京大山,旧传有龙居之”的传说。“相传刘太保迁都时,因地有龙池,不能干涸,乃奏世祖当借地于龙,帝从之。是夜三更雷震,龙已飞上矣。明日以土筑成基。”
这个传说讲的大约其实是建城时,排干积水的这么一个艰巨工程。
又有个传说,应该是红巾起后,当时人编造的:“初,元世祖命刘太保筑元京城,及开基得一巨**,内有红头虫,不知其几万。世祖以问刘曰:‘此何祥也?’刘曰:‘异日亡天下者,乃此物也。’”
2,义子。
收养制度是我国古代亲属关系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主要出于立嗣的考虑,收养对象多为男性,以为传宗继祀。此外,又从“神不祀非类,民不祀非族”等指导思想出发,一直遵循着“异姓不养”的原则。
义子分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继嗣为目的的“嗣子”,一种是事实上恩养的“义子”。
按照元朝法律,嗣子长大后,不归宗的,即便其养父后来又生有亲子,嗣子也享有和亲子一样的待遇和地位。
当然,对立嗣以外的收养关系,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也并非完全禁止的。像唐朝法律即规定:“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听收养,即从其姓。”这主要是基于儒家的仁本思想,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但法律规定往往和现实出入很大,早在南宋时期,实际就已出现大量收养异姓子的现象。
元时虽对收养人的资格有规定:“年及四十,无子之人,方听养子。”(――收养人必须年过四十的规定,仅见元朝。但是此法律文书只是江浙行省的谕文,或许并不通行全国),对被收养人的资格也有规定:“听养同宗昭穆相当者为子。如无,听养同姓。”
而在现实中,除了同姓,往往还有以异姓亲属为养子的情况,比如以外孙为嗣、以甥为嗣等,时人感慨“……婿与甥及外孙为后者何限”。
察罕帖木儿的养子王保保,就是他的外甥。本姓王氏,“自幼察罕养以为子,更名扩廓帖木儿”。
除此之外,以异姓为养子的也非常多。比如滁阳蔡氏,“三世皆以异姓为后”。
而在元末,各路义军首领也一样地广收义子,如果说察罕帖木儿养子王保保是为了继嗣的话,他们的目的就多为政治考虑。
比如朱元璋,先后收义子“凡二十余人”。“太祖立义子保儿、周舍、道舍、柴舍、马儿、金刚奴、也先、买驴、真童、泼儿。后令归宗”。
他收这么多义子,不外乎因其兄弟早死,缺乏助力,故此广收养子,以期用家族的关系得其忠诚,来为军事、政治服务,“太祖于国初以所克城池专用义子作心腹,与将官同守。如得镇江,用周舍;得宣州,用道舍;得徽州,用王驸马;得严州,用保儿;得婺州,用马儿;得处州,用柴舍、真童;得衢州,用金刚奴、也先;得广信,用周舍,即沐英也。”
3,尚能饭否?
“赵以数困於秦兵,……(廉颇时已老迈)赵王使使者视廉颇尚可用否。……赵使者既见廉颇,廉颇为之一饭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马,以示尚可用(戎马一生的老将,期冀再次上阵杀敌)。”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