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8万大洋!第2/2段
与“军队生产合作社”相配套的,还有“军队消费合作社”,该组织成立的目的,是“避免中间商人的榨取,直接向生产者批购货物,分配给社员”,简而言之,就是各部队筹集资金,成立专门组织,谋求以最合适的价格为士兵购进改善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但结果与初衷相反,按国民政府的本意,军队办合作社,非为牟利,而在改善士兵生活。但绝大多数军队对参加生产毫无兴趣,对采购士兵日用必需品业毫无兴趣,而纷纷以“军队合作社”的名义投入到经商当中,尤其是到了抗战中后期,军队已然普遍经商,其经营货物,大多与改善士兵生活无关,而纯属为了牟利。
对此,老蒋自然是深恶痛绝,亲自出面痛批道:“来我们提倡军队设立合作社的原因,为改良官兵生活,这种良法美意应该推行尽利,但天下事有一利必有一弊,现在我们军队当中竟有借口合作社名义来经营商业,仅作为营私舞弊的渊薮,尤以沿江沿海附近一带交通冲要的驻军为甚。……现在军人经商的流弊恐各战区都不可免,希望各位司令长官与总司令严切取缔与禁绝,如有经营商业贩卖仇货的,一律视作通敌论罪。”
与军队经商相生的另一弊病,是军队走私。这些走私,也往往以“军队合作社”的名义进行。其扰乱当地正常商业经营相当严重,如1936年江西公路营运专员熊大惠曾制定过一份《整理江西公路营运管理计划》,其中明确说到须取缔军队消费合作社私运货物:“本省各驻军队,多有消费合作社之设,其原意本良佳。但迩来时有私运货物闻,影响本处正当营业殊甚,故为维持本处营运业务计,实应呈请省府,转咨各军长官,严饬所属消费合作社,嗣后不得再私运货物,致妨本处营业之进展也。”
但军队走私的问题,莫说江西省政府管不了,即便是南京政府也是没有办法。当时军队参与走私的,多是一些大宗的国际走私货物,输出以桐油、水银、矿砂为主,进口则有香烟、鸦片,往往与前线驻军联结进行。
曾任远征军高级将领的陈诚在遗稿中就说到,云南各地驻军不仅经商走私,而且聚赌,吸食鸦片,盗卖军械。可见,军队的这类商败情形,国民党军政领导机关全然了解,只是无可奈何而已。有的还要从下属经商走私中分肥;如此上下勾结,形成恶性循环,顽症终难除去。
除此之外,国军中吃空额索贿赂也是相当的严重。
“吃空额”是历来军队的顽疾,国民党军队也不例外。其通常情形是:由上级默许各部队虚报兵额若干,通常连长可报两人,营团长依次加倍虚报,各部队军官空缺后可按情况不同缓报一二个月,其薪饷即由主官截留。
抗战后期,吃空额现象已相当严重,这一时期,军队一个师一般只有6700人,但领军饷时都报足额1万人,虚报3300人的空额军饷大部分就落进主官腰包。
对这种情况,老蒋本人知之甚详,他曾亲口说过:“我前方部队兵额之空虚,已为全国尽知之缺点。各级层层蒙蔽,至有一师之中缺额至3000人以上者亦相率视为故常。平时领一师之饷,临时不能作半师之用,及至事后申报战役经过则又任意浮报,动称一师死伤五六千人。”
而索要贿赂更是在军中同样横行,第五战区司令长官李宗仁曾回忆:“军队需要补充武器弹药时,也必须向上级官员和兵站行贿才能得到补充。杂牌部队,尤其如此。若不行贿就一点得不到补充。即使蒋委员长批准补充一批械弹,兵站仓库官员也要勒索贿赂,没有贿赂,兵站就以库存已尽来搪塞。”
“因此,有些部队长官就千方百计贿赂兵站甚至侍从室官员以获得武器弹药,保存实力。如第5战区新编王认曲师,获准得新枪1000支,就卖掉200支,以所得款贿赂兵站仓库官员。而第29集团军总司令王赞绪,虽有蒋委员长亲批手令领械,但不贿赂也一支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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