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篇 改进工作第1/2段
静飞停了停,继续说:“有些当事人的确很烦,就象今天这老太太,但我们还是要掌握些技巧……”
一翻话说得我心服口服,我不停点头称是,是,是!
是呀,为人处世、接人待物是一门很大的学问,不是一朝一夕能全部领悟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磨练自己。
晚上到回家中,我开始反思今天一天的工作,觉得在很多方面可以发挥自己特长,对工作方式、方法做些改进。
一周后,我总结了一些股民们普通爱咨询的问题:一、股票能不能索赔,怎么参加索赔;二、参加索赔多久可以拿到赔偿款,怎么拿到赔偿款;三、案件的胜诉率多大;四、我的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了,多久可以拿到钱………
我数了数,至少有二三十个问题。
这些问题又分两类,一类是可以用通常语回复的,说得直白点就是谁来咨询,都是用同一句标准语可以回复的,比如问题三。
很简单,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是不允许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的,则否是要受到律协相应的处分的。
但是普通百姓不懂,相当一部分人觉得既然花钱请律师打官司,就该打赢才算,喜欢用输赢论律师的好坏。
殊不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律师的价值并不完全在于案件的输赢,而在于将各种纷繁复杂的案件简单化、明晰化,抽丝剥茧提炼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法律事实,寻找、发现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证据,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为当事人代理和辩护,决不能为了代理案件而虚假承诺,做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
我想,这是每位想在律师界长期发展的人都坚守的原则。
而另一类问题就比较麻烦了,需要个性回复。也就是说,只能针对性一一区分回复,比如问题四。
我们己经代理的案件,每个人的进度是不同的。
同一股票,由于委托参加索赔的人较多,并且当事人委托的时间也不一致,公平期间,通常做法都是按收到材料的顺序分批起诉的。
又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案件,虽然原告人数庞大,且分布在全国各地,但被告都是共同的,即索赔股票相应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单位,所以法院往往会合并审理。
如此以来,我们也是几十个案件一批同时向法院申请立案的。
当然,同时立案的一批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同一法官同时审理,同时调解或是判决的。
但特殊情况下,比如人数太多,立案庭会将案件拆分,由不同法官进行审理,这样以来,即便我们同一天立案,最终收到裁判结果的时间可能就不一样。
这种情况下,相差一两年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就在昨天下午,我接到一个咨询电话,说他和爱人同一天委托我们同一个股票,他的索赔款都己经拿到手了,但他爱人谢玉花的却还没有任何消息。
我在内网客户登记系统中查询了一下,谢玉花的案件与他确实是同时委会合并审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