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四阶制度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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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营议事大厅,听完众人的意见,以及马迁的诸多策略,纪泽心中已有计较,他朗声道:“本将先问大家一问。如今我血旗辖民合计约二十万,以现有钱粮来看,今年秋收前可再吸纳三十万。扣除太行、长广等地留守军民,今年海外移民最多四十万,此数也是乐岛等东海诸岛正常可容。若再招人扩张,最便捷之法便是北上争霸,与韩人、倭人争夺疆土,乃至灭国之战。”

  “朝鲜半岛上,高句丽、百济、马韩、诚韩、弁韩五国总计辖民近两百万,倭岛(九州岛)辖民当有七八十万,一旦我等北上半岛,哪怕仅是欺负马韩,唇亡齿寒之下,这些异族都将成为敌人。而我等对夷之策,则将决定彼此敌对的激烈程度。再换一角度,即便我血旗军战无不胜,数年便将这些异族全部征服,试问我海外移民短期能有多少,八十万?一两百万该是瓶颈吧,如何统治数量相若甚或数倍的异族,如何变为稳定根基,一味压制成吗?放任羁縻又成吗?”

  数字最说明问题,纪泽说到这里,强硬的武将们没了嚣张,怀柔的文臣们也陷入思考,纪泽自己则不免遗憾西晋不足三千万的汉家人口,甚至羡慕起了明清时动辄上亿的数字。怎奈他纪某人所来的这一时代刚刚经历了汉末三国战乱,是史上汉人数量颇少的年代,否则也难有五胡乱华,当然,这也为他纪某人的殖民海外平添了一大困扰。

  待得厅中沉静片刻,纪泽这才说道:“是以,我等对待异族须得同化,如何同化,那便是华夏文明,物质的,还有文化的。有服章之美谓之华,有礼仪之大谓之夏,相比炎黄血脉,我汉家同样重视华夏文化。本将以为,对待异族须得刚柔并济,分化吸纳,孔圣人有言,夷狄入华夏则华夏之。示之以威、施之以恩、教之以德、治之以方,待其习得华夏礼仪,适应汉家法度,即可视之为华夏拥趸,视作我血旗根基。”

  扫眼那帮武将,纪泽淡淡笑道:“匈奴、羌氐乃至鲜卑异族固然可恨,却也只是部分,不可因之一概而论,至少血旗骑军中便有诸多异族曾为我等抛头洒血,还不乏上述几族之人。再说东夷人,其祖先不乏来自中原的九夷后裔,说其与我等血脉相连也不为过。回想我泱泱华夏绵延数千年,从大河一隅拓至天南地北,其间遭逢多少异族,武力虽不可缺,但绝非全部。以华为主、相交相融、和睦共存才是王道!有此胸襟,方为我血旗军,有此胸襟,方为我博大华夏!”

  身具大中华思想的内核,外披各族平等的伪装,纪某人看似宣扬民族大团结,其实已在心里偷偷跟了一句:“以华为主、相交相融、包容共存,哼哼,不配合的胡夷打压奴役乃至没机会繁衍,配合的胡夷则历经诸般改造,或被融合汉化,或被汉人稀释,最后连祖宗都搞不清了,这地盘岂非稳归华夏,稳归汉家吗?”

  又转向一干文臣,纪泽肃然道:“人心各异,单纯的民族平等或人人平等只会导致内部分歧甚至分崩离析,故而,羁縻治理过于放任,更不可取!譬如对待州胡,若是当即释放俘虏,待之如血旗军民,不加约束,人心难测之下,乐岛恐生变乱。然悉数置之为奴委实太过强硬,不利我等同化吸纳,本将以为当义利并举,将之按照配合程度,区别对待更为可取。”

  “是以,本将打算设立一套辖民四阶制度!借鉴当前百济、鲜卑等势力所惯用的等阶制度,对所辖各族百姓严格实行分阶户籍管理,从对我血旗政权忠诚与贡献的角度,将百姓分为公民、平民、从民和奴民四大等阶,配以不同级别的身份、义务、权力...”接下来,纪泽凭借自己的所知所想,结合众人尤其马迁的谏策,娓娓道出了作为日后政权基础的一项核心政策,即后来《基本民法》中规定的所谓“四阶制度”。

  按纪泽的构想,四阶百姓中,公民是最高的第一等民,是血旗政权的民众主体和存在基础;公民将享有人身自由、财产私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障、陪审资格、政治活动等权利,并承担缴纳赋税、义务兵役、民兵联防等责任。正常的血旗辖境内,公民须占当地辖民总数的五成以上,汉民在公民中的占比也须过半,平民是第二等民,将主要来自各族移民或新扩疆土上的友善百姓;除了限制义务教育、社会保障、陪审资格、政治活动等权利,平民与公民的其它权利义务相同,法律之前地位平等,其待遇颇似当前中原的有地小农、小商小贩或者后世M国的绿卡持有者。凡腊月十日大规模招人之前,入血旗军管辖的军民,默认为第一批血旗公民,其后加入者则默认为平民。

  从民、奴民属于被管制阶层,从民是第三等民,将主要来自罪民与新扩疆土上的非友善者;相比平民,从民仍拥有私有财产,但将被限制人身自由,将在村屯、农场乃至最松至乡镇的管制范围内从事繁重劳动,保证温饱的前提下只能获得正常公民的半数报酬,处境相当于地主农庄中的庄客佃农。

  至于第四等的奴民,则是仅仅拥有生存权的奴隶,主要来自奴隶贸易、战争俘虏或日后掳掠来的荒蛮野人,但奴民将以公奴为主,每户拥有私奴数量将被严格限制。

  必须强调的是,纪泽提出的等阶制度,相比古印度的种姓制度、蒙元的人种制度,委实要温和、灵活得多。非但各等阶内,百姓不分种族、不分背景、不分职业,均平等拥有相对时代更多的权益,而且,各等阶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公民可能因为犯罪、拒税、拒服兵役等缘故被降为平民、从民,每年也须有相当比例的平民、从民、奴民因为立功、成就、特长、嫁娶、生育公民子女乃至吃苦耐劳等等缘故提升身份等阶,而他们的亲属也将受到相应的恩惠或是牵连。

  更有甚者,为了给低等阶的所有百姓以希望,维护政权稳定,纪泽还提出,各等阶百姓在辖境出生的义务兵役、民兵联防等责任。正常的血旗辖境内,公民须占当地辖民总数的五成以上,汉民在公民中的占比也须过半,平民是第二等民,将主要来自各族移民或新扩疆土上的友善百姓;除了限制义务教育、社会保障、陪审资格、政治活动等权利,平民与公民的其它权利义务相同,法律之前地位平等,其待遇颇似当前中原的有地小农、小商小贩或者后世M国的绿卡持有者。凡腊月十日大规模招人之前,入血旗军管辖的军民,默认为第一批血旗公民,其后加入者则默认为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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