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复仇计划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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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亲之仇,不共戴天。

  人类社会如此,狼族社会也如此。

  尤其是生活在雪域高原的藏狼家族,常年的苦寒环境,不仅让藏狼拥有着与狼族一样的特点,比如凶残、团结、耐力、执著、拼搏、忠臣,还有藏狼家族特有的性格,那就是屠亲之仇,不共戴天。

  按年龄推算,三个月大的巴克斯相当于人类的12岁孩童,亲眼看见自己的亲人,特别是母亲和兄姊被人类屠杀,那种复仇的火焰永远都在胸中燃烧。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关于复仇,人类在自己的社会常这样讲,藏狼在自己的族群里也坚持这样做。

  对于巴克斯来说,它现在的个头、忍耐力、体能、智慧,还不足以对付人类。它现在需要积蓄力量,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在没有父母的情况下,自己得先学会捕猎,先养活自己。

  母亲艾伦和哥哥姐姐的尸体不是现在用来填饱肚子的,而是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以备不时之需。

  没有族人教它如何做肉干,更好地保存食物?但巴克斯似乎天生就会。这就是藏狼为什么比一般的森林豺狼,或者草原上的灰狼智商更高的原因。

  当天晚上,巴克斯将四具亲人尸体用牙齿撕开,将容易腐烂的内脏撕扯下来,作为这几天的口粮。

  四具狼尸被它开膛破肚后挂在千年松树的树干上,任由风吹日晒。

  山顶的风、牛背梁的太阳,是整个黑虎山最强最烈的。为防止讨厌的乌鸦和鹰隼偷吃狼肉,巴克斯日夜守候,寸步不离。

  经过三天三夜的风吹日晒,这四具失去水分的狼尸终于变成了可以长期保存的肉干。狼洞内常年干燥,异常隐蔽,正是贮存食物的理想之所,巴克斯将食物拖进洞中,叼来石块将洞口封死,最后衔来一堆干草作掩护。待巴克斯认为这一切做得滴水不漏的时候,便踏上了向人类复仇的道路。

  它首先要做的是学会捕杀猎物,可一连三天,它都空手而归。不是森林野兔逃跑得太快,就是斑鹿过于警惕,巴克斯往往还在百米之外,就被斑鹿发现,然后逃之夭夭。

  这天,雨过天晴,向阳的山坡上,鲜花野草,如绣花的绿绒毯一样,一直延伸到山脚下。这是自去年冬天以来,肥沃的土壤中新长出的富有营养的牧草。一群大约由四五十只斑鹿组成的斑鹿群正在贪婪地享受着春天特有的馈赠。

  担负警戒任务的斑鹿正警惕地向四周张望,不时地嗅嗅空气中飘来的各种气体分子,判断有没有天敌在附近活动。

  斑鹿的样子很漂亮,它们的背部呈浅红褐色,具有一些白色的斑点,腹部则呈白色,喜欢群居,大的种群可多达100只以上。

  巴克斯在草丛中已潜伏半个上午,本想从坡上快速俯冲下来,冲进斑鹿群,逮住一只,怎奈山风从背后吹来,将自己的气味,提前带到斑鹿群。斑鹿本来就对天敌的气味异常敏感,还没等巴克斯起身突袭,斑鹿群就已经开始逃跑。

  到嘴的鸭子怎么能轻易让飞了呢?

  追!

  狠劲追!

  拼命追!

  巴克斯向山坡上的斑鹿群俯冲过去,在追逐了半个上午之后,还是因为时机把握不对,经验不足等诸多原因,最终让斑鹿逃到另外一处山谷。

  斑鹿群登上山顶朝下张望的那一刻,巴克斯感受到了它们对于自己的不屑一顾。

  累得气喘吁吁,藏狼巴克斯只好心情郁闷地朝回走。

  一只林麝正在一片草地上吃草。这种喜欢独居的小家伙虽然警惕性极高,但是个头矮小,速度不快。要是只成年藏狼,它们是不屑于捕杀林麝的。因为它太小了,对于像小马一样大的成年藏狼来说,一只体重只有十几公斤的林麝,就像一块小小的点心一样,打打牙祭还可以,用林麝来填饱肚子,还是找更大的猎物吧,比如马鹿、麋鹿,人类饲养的马、牛、羊或者就是人类本身。

  不费吹灰之力,藏狼巴克斯就杀死了林麝,将这只倒霉的家伙连皮带骨吃得干干净净,连一滴血都没有洒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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