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章 东方神起事件初现第2/2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权相佑能拿出33亿,也就证明了白昌洙在钱的问题上还是很好爽的,至少没有出现做了事,拿不到钱的情况。虽然最终他们解约了,但不是因为钱,是黑社会经纪公司威胁他去参加一些他本就不愿意的签名会等工作,还说什么不参加就杀他全家等话语,这才导致的权相佑向警方报案。

  .........

  李秀满知道白昌洙从班房里面出来之后打算再次组建经纪公司,而且他第一个目标就锁定在了东方神起身上。为什么白昌洙会盯着东方神起呢?因为他知道IDOL是演艺圈里高名气,低回报的群体,他大可以开出给演员的分成协议勾引他们上套。加上他有着一些复杂的社会背景,处理这样的事情很简单。

  明的,暗的,他都不怕。明的,稍微懂那么一丁点儿劳动法的人都知道IDOL的合约属于奴隶合约,这绝对是不合法的。所以他知道‘打官司’他稳赢!!

  走黑的,呵呵..白昌洙本就是首尔的黑暗地带出来的人,他在黑暗地带里面还是有着不错的地位。他难道还怕经纪公司走黑的?如果说‘东方神起’隶属CJ,SK,等这样大型集团的经纪公司,那么他还真不敢碰,?他还真的不怕撕破脸!!

  能让他们给自己赚钱,走白道,还是黑道,他都不会在意的。

  三人听着李秀满最后的那句看似忠告,实际带着警告的话语之后,金在中瞥了剩下两人一眼,他们三人就在这个瞬间里交换了眼神。金在中这时就说道:“社长..”这一次金在中不是叫李秀满‘老师’了,而是使用的‘社长’这个称呼:“我们三人在私下就没有权利给自己家人开的店做宣传吗?而且合约上面对于私下并没有明文规定吧?难道我们做了艺人,家人就不能从商,或者说我们不能承认是自己父母的孩子了?”

  “从商?别以为我们什么都不知道,那个化妆品本来就是你们三人合资的。你们倒是聪明法人写的是你们父母,但你们去为产品站台这就属于商业活动,这就是属于贩卖肖像权,这就已经触犯了合约。当然公司也不是说不准你们发展副业,但,你们要打着‘东方神起’的名号去站台,那就是不行。”

  “社长,我们私下去站台,并没有使用东方神起的名字,我们使用的都是本名,并没有使用艺名。所以我们做什么公司都无权干涉。”

  “无权干涉?行了,现在我也不想和你们说这么多,要么赔偿违约金,要么涉及到你们使用东方神起名义的产品公司都有权利获得分红..”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