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法典第1/2段
公审。
一个从未出现在蛮荒世界的概念。
向妖精们解释这个概念花了莫余不少心力,并理所当然地引出了公审的“多数人暴力”版本。
“我觉得它该死,就该杀了它!”猴子是最希望虎妖死的,莫余提出的公审至少让他有了撬动盆地妖精势力的期望。
只要他咬定虎妖必须死,而莫余本妖已经被他用“百果酿”买通,表露出了强烈的灭杀虎妖的愿望,这盆地里,能说话的妖精加上自己不过五只,只要接下来有一只妖精同意虎妖该死,或是表示中立,那虎妖的灭亡就是板上钉钉!
“我也觉得这只虎妖做的过头了。”灰琼紧跟着猴子发表了意见,那些猴群虽然可恶,但也不该被虐杀。
“我同意。”八戒有点想尝尝“能喝的果子”。
“我也同意。”白玉和猴子切磋过,听完了这段故事,胆战心惊,明白自己要是遇见了那头嗜杀的虎妖非死即残,此刻恨不得那头虎妖当即伏法,死的越彻底越好。
这样可称不上公审,只是多数人暴力罢了——虽说莫余也觉得那虎妖该死,但苗头不能有。
“公审可不是大家觉得它该死它就得死——虽然通常会表现成这样——总得有个章程。你们总不愿意好不容易抓来了虎妖,开一场公审,最后弄得乌烟瘴气虎头蛇尾吧?”莫余既然给这个世界引入了“公审”,就要为这个概念负责。
“虎头蛇尾?把它尾巴剁了,再给它插上蛇的尾巴,那也不够出气啊。”猴子把这个成语理解成了私刑,有些讶异这究竟是什么刑罚。
“那是做事不认真,没有始终如一的意思……算了,这么说吧,只因为个人好恶判决固然畅快,但很容易留下隐患。我们得先立下一部法典。”莫余发觉引入公审这个概念需要点出的文化科技树还挺多,这一串前置全部落实,他厚一厚脸皮甚至可以宣布盆地妖精进入了近现代社会。
“法典?”莫余抛出的新概念再次让盆地妖精们陷入了困惑。
……
在莫余的引领下,盆地妖精确立了这个世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它甚至还确立在历法出现之前。
“妖精法第一条:认同此法的妖精享有本法典允许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本法典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妖精法第二条:妖精间不应互相杀戮。倚强凌弱杀妖者,死刑。”
“妖精法第三条:妖精取食应在正常范围内。凌虐食物、滥取浪费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死刑。”
“妖精法第四条:残害其他妖精亲属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死刑。”
“妖精法第五条:除妖精的个妖居所——原体型的长的平方的一百倍面积——之外,无任何只属于某妖精的私妖领地。一切资源归妖精集体所有。”
“妖精法第六条:任何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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