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胡献征入北京国子监。第2/3段
4、优贡之制,始于雍正元年(1723年),生员中有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品德高尚的,允许学政推荐入国子监。乾隆四年(1739年)礼部议准,各省学政三年任满后,应举报优生,并限制人数: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该学政要详细考察、谨慎推荐,宁缺勿滥。学政所荐举的优生,廪生、增生准作贡生(即优贡),附生准作监生(即优监)。
5、恩监,始于乾隆二年(1737年),可分为两种:其一,由八旗官学中的汉文学生等考取,每三年一次。其二,皇帝视察国子监时,陪同的圣贤后裔中没有生员资格的,准作恩监。
6、荫生,有恩荫,有特荫,有难荫。在古典小说中,我们经常见到“封妻荫子”这个词,而对于“荫子”的具体步骤则缺乏了解。“荫生”,乃是“荫子”的先奏。荫生是清代国子监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能够获得这一资格,是清王朝对其父辈以至祖辈为朝廷效劳的一种报酬。荫生生活是从平民生涯到官员生涯的一种过渡,这是一种必要的过渡,否则即无法做官。荫生之中地位较高的,仍称“荫生”;地位较低者,则称为“荫监生”。他们一般要先入国子监读书,然后授以官职。对于宗室而言,入八分公以上爵位可世袭,或降袭,或不降袭,没有荫生这一说。直至降袭到不入八分公之后,才给以荫生。荫生可分为三种,有恩荫,有难荫,有特荫。国家有吉庆之事,皇帝颁发恩诏,给予在京文官四品、在外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可送一子入国子监,称恩荫,始于顺治初年。有时大臣效劳多年,皇帝特令其一子入国子监,称特荫,始于乾隆三年(1738年)。州县副职以上官员因公死难者,可荫一子入国子监,称难荫,始于顺治三年(1646年)。
7、例贡系由生员捐钱而得,例监系无生员资格者捐钱而得,始于顺治五年(1648年)。捐监生者交银108两,捐贡生者交银144两,同时捐监生和贡生交银252两。除例监外的各种贡监生是做官的“正途”,颇受重视。
国子监生的仕途是看好的。顺治初的十年,是国子监生的“黄金时代”。因天下初定,中低级官员缺乏,不仅得官快,无需赴监肄业,而且多能得正职。每年四月十五日廷试后,即按等授官,考的最好的用为知州,稍差一点的用为府的副职或知县,成绩中等的用为州的副职、县丞或教官。清人也指出,顺治十年(1653年)以前,岁贡的仕途不亚于进士。同样是少数民族的统治,元朝的情况就大不相同,如至大四年(1311年)定,毕业的国子监生,“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2]。元代很少实行科举,故入国子学是汉人的一条重要出路。明代的情况略与清同,太祖时国子监最兴盛,国子监生多为高官。后来进士日益受到重用,贡、监生日益受到轻视。但贡生仍能成为府一级的副职及州县正官,多为中下级官员,而非正途的例监则只能成为州县的副官。
顺治十一年(1654年)之后,因仕途壅滞,官员孙柏龄上疏请求恢复贡生坐监(即入国子监读书)之制,坐监期限从六个月到三十六个月不等(雍正五年全部改为以三十六个月为期满);到顺治十三年(1656年),官员王命岳又奏准暂停恩、拔、岁贡生,副榜贡生仍按旧制。康熙元年(1662年),甚至停止了副榜贡生之例。康熙初年,皇帝年幼,由鳌拜等四大臣辅政。四大臣是统治集团中民族狭隘性比较强烈的一类人物,不懂得对汉族知识分子采取怀柔政策。而康熙帝于八年(1669年)亲政后,就视察国子监,并于十年(1671年)恢复了八旗岁贡生、直省拔贡生和副贡生,二十四年(1685年)又令选取优秀生员入监,府学二名,州县学一名。这是康熙帝生生活是从平民生涯到官员生涯的一种过渡,这是一种必要的过渡,否则即无法做官。荫生之中地位较高的,仍称“荫生”;地位较低者,则称为“荫监生”。他们一般要先入国子监读书,然后授以官职。对于宗室而言,入八分公以上爵位可世袭,或降袭,或不降袭,没有荫生这一说。直至降袭到不入八分公之后,才给以荫生。荫生可分为三种,有恩荫,有难荫,有特荫。国家有吉庆之事,皇帝颁发恩诏,给予在京文官四品、在外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可送一子入国子监,称恩荫,始于顺治初年。有时大臣效劳多年,皇帝特令其一子入国子监,称特荫,始于乾隆三年(1738年)。州县副职以上官员因公死难者,可荫一子入国子监,称难荫,始于顺治三年(16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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