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剿抚并用荡平贼寇。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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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丁未,湖广粮储道叶映榴遗疏至北京。遗疏言:“康熙二十七年五月初九日,臣署理湖北布政使印务。忽于本月二十二日,督标裁兵彭蟠等倡乱,闭城造反,劫夺抚臣敕印。分兵围臣衙署,百计胁从。臣幼读诗书,粗知节义,虽白刃当前,岂肯丧耻苟生。臣此时微服匿影,或可幸免以图后效。伏念臣守土之官也。城存与存,城亡与亡,义所当然。臣于本月二十六日,朝服向阙九叩谢恩毕,随升臣衙门公座,骂贼自刎,勉尽一死,以报国恩。”

  圣上览毕,集诸王大臣等谕曰:“凡地方官,城存与存,城亡与亡者,乃人臣之分。近者武昌兵乱,叶映榴守义不屈,骂贼自刎。朕阅其遗奏,五内伤悼。王大臣等其共听之。”因令展读奏疏,闻者莫不感泣。随谕吏、礼二部曰:“叶映榴值裁兵鼓噪,抗志不屈,捐生殉难,忠节可嘉。今览遗疏,情词惨烈,朕心深为恻然,不忍披阅。应从优赐恤、以表忠贞。”

  吏部题:“殉难原任湖广粮储道叶映榴,请加赠通政使司通政使,荫一子入监读书。”得上谕曰:“叶映榴,应予旌表,著赠工部右侍郎。余依议。”

  吏部题:“原任枝江县知县赵嘉星,系论绞监候之犯。于楚兵变动时,胁逼不从,奔投前来,愿伏国法。请令巡抚察明再议。”上曰:“赵嘉星虽系重犯,兵变之日胁逼不从,奔投愿受国法。情属可矜,其免之。”

  武昌兵变,湖广总督笔帖式克锡类探知贼有犯荆州之意自城沟内遁出,报荆州将军噶尔汉,令豫为防守。乃驰归京师。上以克锡类捐弃妻子,遁归报信,甚嘉矜之。令兵部议叙。至是议:“克锡类,应遇升缺,即行擢用。”圣上允之。

  圣上赠殉难湖广掌印都司宣德仁,副将职衔,予祭葬。荫子弟一人,以守备用。

  上谕兵部:“彝陵总兵官严弘,年纪衰迈。闻武昌兵丁鼓噪时,乘轿而往。著原品休致。其员缺以辰州副将郭忠孝升补。”

  九月庚午朔,圣上驻跸爱里昂阿地方。癸巳,吏部尚书阿兰泰、兵部尚书纪尔他布、工部尚书苏赫等奏:“湖广地方辽阔,统制兵马,应复设总督,于地方有益。”报可。丁已,兵部题:“湖广省复设总督、应并设中营副将一员、左右营游击二员、守备三员、千总六员、把总十二员、兵二千名。”圣上允之。

  九月癸巳,复设湖广总督,以丁思孔为之。冬十月癸卯,移杨素蕴为湖广巡抚。乙卯,上大行太皇太后尊谥曰孝庄文皇后。辛酉,升附太庙,颁诏中外。

  十一月,兵部议覆:“湖广总督丁思孔疏言,武昌兵变,地方官员有逃避及授伪职者,请查明分别具题,尽行拏问。应如所请。”得上谕曰:“授伪职官员,著革职拏问,余从宽免。”

  兵部议:“原任荆州将军噶尔汉、副都统郗佛,于武昌兵变时,率师进剿,不能即行扑灭。藉称战船未备,粮饷不给,自行退回。应将将军噶尔汉革职鞭责,籍没。荆州副都统郗佛,革职鞭责。”上曰:“噶尔汉,著革职,鞭一百,不准折赎,免其籍没。郗佛,著革职免其鞭责。”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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