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第1/4段
【原文】孙子曰: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能使敌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故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
【译文】孙子说:大凡先到达战地而等待敌人到来就沉稳、安逸,后到达战地而疾行奔赴应战就紧张、劳顿。因而,善于指挥作战的人,总是设法调动敌人而自己不为敌人所调动。能使敌人主动来上钩的,是诱敌以利;能使敌人不得前来的,是相逼以害。因而,敌若闲逸,可使它劳倦,敌若饱食,可使它饥饿,敌若安稳,可使它动乱。
【原文】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行千里而不劳者,行于无人之地也。攻而必取者,攻其所不守也;守而必固者,守其所不攻也。故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微乎微乎,至于无形;神乎神乎,至于无声,故能为敌之司命。进而不可御者,冲其虚也;退而不可追者,速而不可及也。故我欲战,敌虽高垒深沟,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我不欲战,画地而守之,敌不得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
【译文】在敌人无法紧急救援的地方出击,在敌人意想不到的条件下进攻。行军千里而不劳顿的原因,是行进在敌人无设防的地方;进攻而必取的原因,是进攻敌人不能固守的地方;防守而一定稳固,是在敌人不可能进攻的地方防守。因而,善于进攻的人,敌人不知该于何处设防;善于防守的人,敌人不知该于何处进攻。微妙啊,微妙啊,达到了无形可窥的境界;神奇啊,神奇啊,以至于不露一丝声息的程度,因而能成为敌人命运的主宰者。进攻而敌方不可抵御,那是冲击在敌人的薄弱环节;撤退而敌人不可追及,那是行动神速,敌人追之不及。我想与敌交战,虽然敌人高筑防御工事也不得不出来与我交战,是因为我攻击它必然要救援的地方;我不想同敌交战,只要在地上画个界线便可守住,敌人无法与我交锋,是因为我设法调动它,使它背离所要进攻的方向。
【原文】故形人而我无形,则我专而敌分;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而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吾所与战之地不可知,不可知,则敌所备者多;敌所备者多,则吾所与战者寡矣。故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寡者,备人者也;众者,使人备己者也。
【译文】因此,示敌以假像而我不露真情,那么,我就可以集中兵力而敌势必分散兵力。我集中兵力为一处,敌分散兵力为十处,这就形成局部的以十攻一的态势,那么,我就兵力众多而敌人就兵力寡少了;能以众多兵力对付寡少兵力,与我交战的敌人就陷入困境了。我与敌交战的地点敌人不知道,不知道,那么敌人防备的方面就多;敌人防备的方面多,在局部与我交战的敌兵就少了啊。着重防备前方,后方就薄弱;着重防备后方,前方就薄弱;着重防备左翼,右翼就薄弱;着重防备右翼,左翼就薄弱;无处不防备,那就无处不薄弱。造成兵力薄弱的原因就是处处设防啊,形成兵力集中的优势在于迫使敌人处处防备我啊。
【原文】故知战之地、知战之日,则可千里而会战;不知战地、不知战日,则左不能救右、右不能救左,前不能救后、后不能救前,而况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乎?以吾度之,越人之兵虽多,亦奚益于胜败哉?故曰:胜可为也。敌虽众,可使无斗。
【译文】知道作战的地点、知道作战的时间,哪怕奔赴千里也可如期会合交战;不知作战地点、不知作战时间,那就左翼也难救右翼,右翼也难救左翼;前军难救后军,后军难救前军;何况远者相隔几十里、近者相隔几里的呢?依我推测,越国的兵力虽然众多,又于胜利有何补益呢?敌人虽多,可使它无法战斗。
【原文】故策之而知得失之计,作之而知动静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故形兵之极,至于无形。无形,则深间不能窥、智者不能谋。因形而错胜于众,众不能知。人皆知我所以胜之形,而莫知吾所以制胜之形。故其战胜不复,而应形于无穷。
【译文】分析研究双方情况,可得知双方所处条件的优劣得失;挑动敌人,可了解敌人的行动规律;侦察战地,可知战地各处是否利于攻守进退;小规模的兵力与敌试探性较量,可知敌人兵力部署的或有余或不足等虚实情况。以假像迷惑敌人的用兵方法运用到极至程度,就会不露一丝真迹,使人无形可窥,那么,即使埋藏很深的间谍也不能窥测到实情,即使很有智谋的人也无法设谋。通过以假像迷惑敌人的'示形'方法取得的胜利放置在众人面前,众人不能了解其中的因由,众人都知道我取胜的外在作战状况,而没有谁了解我导致胜利所用的内在方略。因而,我取胜的谋略方法不重复,而随着敌情变化所采取的应变'示形'方法是无穷无尽的。
【原文】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故五行无常胜,四时无常位,有短长,月有死生。
【译文】用兵的规律有如流水的规律。流水的规律是避开高处趋向低处;用兵的规律是避开实处攻击虚处。水流根据地形决定流向,用兵根据敌情采取致胜方略。战争无固定不变的态势,流水无固定不变的流向。能随着敌情发展变化而采取灵活变化的措施取胜的人,才称得上是神秘莫测的高明者。须知五行是没有常胜的,四时是没有不更替的,日照的时间也有短有长,月亮也有晦有朔。
七、军争篇
【原文】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
【译文】孙子说:根据一般战争规律,将帅向君主领受命令,聚集民众,组编军队,到与敌军两相对垒,没有什么比两军相对争夺制胜条件更难的了。两军相对争利之所以难,就难在以迂回的手段达到直捷的目的,就难在化祸患为有利。采取迂回的途径,但引诱凝滞敌人,后于敌人发动,却先于敌人达到目的,这便是懂得变迂为直谋略的人。
【原文】故军争为利,军争为危。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至;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
【译文】军争是有利的,军争也是危险的。全军带着全部辎重去争利,就会行动迟缓而赶不上;全军舍弃笨重器械去争利,那么辎车又损失了。卷起铠甲,轻装快跑,日夜不停,以加倍的速度兼程行进,奔袭百里去争利的话,那么,三军将领都可能被擒;精悍的士卒在前面,疲弱的士卒在后面,按通常规律只有十分之一的人能到达;像这样奔赴五十里去争利的话,那么前军将领必然受挫,按通常规律只有一半人能到达;像这样急行三十里去争利的话,也只有三分之二的人能到达。然而,军队没有辎重就会灭亡,军队没有粮食就会灭亡,军队没有物资储备就会灭亡。
【原文】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掠乡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译文】不了解诸侯国的企图,不能参与结交;不了解并善于利用山林、险阻、沼泽等地形条件,不能率军行进;不使用向导,就不能得到有利的地形。用兵靠诡诈立威,依利益行动,把分散与集中作为变化手段。部队快速行动起来犹如疾风;舒缓行进起来犹如森林;侵掠起来犹如烈火;不动时候稳如山岳;难以窥测有如阴云蔽日;发起进攻有如迅雷猛击。掠夺敌乡,应分兵进行;开拓疆土,应区别利害。这些都须比较利害、权衡轻重后才能采取行动。先懂得以迂为直计谋的人才会取得胜利,这就是军争的原则。【原文】《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人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故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之耳目也。
【译文】《军政》上说:'用言语指挥听不清就用金鼓,用手势指挥看不清就用旌旗。'金鼓旌旗这些工具是用来统一军队视听的。军队行动统一以后,那么,勇武的人不得擅自前进,怯懦的人也不能单独后退,这就是指挥大部队作战的办法。夜间作战,多使用火与鼓;白天作战,多使用旌旗。这是适应将士们视听的办法。
【原文】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此治气者也。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无邀正正之旗,勿击堂堂之陈,此治变者也。
【译文】敌之兵众,可剥夺其士气;敌之将领,可动摇其决心。初战时气锐,继战时气衰,战至后期,士气就消亡了。因而,善于用兵的人,总是避开敌人的锐气,攻击敌人的惰气、归气(乘敌士气衰败、消亡时实施攻击。)这是从士气上制伏、战胜敌人的办法。用严整的部队对付混乱的部队,用沉着、冷静的部队对付浮躁喧乱的部队,这就是从心理上制伏、战胜敌人的办法,用靠近战场的部队等待远途来奔的敌军,用休整良好的部队等待疲劳困顿的敌军,用饱食的部队对付饥饿的部队,这就是从体力上制伏、战胜敌人的办法。不要拦截敌人严整的军队,不要攻击敌人盛大的军阵,这是以权变对付敌人的办法。
【原文】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食,归师勿遏,围师必阙,穷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译文】用兵的原则是:占据高地的敌人,不要去仰攻;背靠山丘的敌人,不要去迎击;假装败退的敌人,不可跟踪追赶;精锐的敌军,不要去进攻;充当诱饵的小部队,不要去吃掉;回撤的敌人,不要去遏止;包围敌人要网开一面;陷入绝境的敌人,不可逼迫太甚。这些都是用兵的原则啊。
八、九变篇
【原文】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圮地无舍,衢地交合,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故将通于九变之地利者,知用兵矣;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者,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译文】孙子说:根据用兵的规律,将领向国君。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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