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花间馆第1/3段
据《开元天宝遗事》卷二载:“长安有平康坊者,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
平康坊入北门,东回三曲,就是长安诸伎所居之所。其中南曲,中曲,是诸伎中色艺俱佳的女子聚居区。
靠墙一曲,则是劣伎聚居区。做些简单的皮肉生意,一直被南曲、中曲的“高级”女子所鄙视。来光顾者也多是京都的无赖子,贵人家的仆役这些“下等人”。
另外两曲女子虽然也干皮肉生意,恩客却大多是京都风流人物,不乏读书人,官员,富商,这些显得高级的人物。
南曲,花间小筑。
“奚奴,你去门口看看,永平坊的李大郎怎么还没来?”
盛夏酷暑,楼上的小窗紧闭,柳叶格的方窗突然开启,隔着几丈远,楼上一名青春靓丽的女子对着楼下给花卉浇水的童子说道。
奚奴是北边“奚族”人,四五岁就被掠来长安发卖为奴,如今已经十二三岁了。
放下手中的水壶,小奚奴穿过廊道,路过假山水池,来到小筑门口。
门口的看门人小福笑问道:“奚奴,真娘叫你出来何事?莫不是又想叫你去买酥山?”
夏天天热,京中权贵喜欢一种甜食,是用冰块制作一种冰品——酥山。
制作酥山需要将奶油加热至半融化,然后“素手淋沥”,用手抓起奶油,滴淋在冰盘上,然后端入冰窖冷藏。食用时则可以加入蜂蜜,糖水等,味道甜腻,很像后世的冰激凌。工艺高明者,可以滴淋出山峦形状,所以被称为“酥山”。
唐代章怀太子墓壁画上,就有两名侍女捧着装有类似“酥山”的盘子。
可见酥山这种食物由来已久,但是因为价格昂贵,只有京中权贵才能消费得起。
真娘所在的花间小筑,是南曲里比较有名的伎院。平时有富豪大贾慕名而来,也是一掷千金,所以真娘所蓄颇丰,自然吃得起酥山。
像小福,奚奴这样的下人,就经常跑腿。
“非也,真娘唤我来瞧瞧,永平坊的李大郎来没?看来是没来,我早说过,这些兵爷,最是无情无义。答应了真娘今日来看………
哎,李郎君,来啦,主人等你许久了,都叫小人来看了三遍了,可喜把几位郎君等到了。”
抱怨还没完,小奚奴见十字街边驶过来一辆马车,瞬间停住话头,谄媚的跑到马车前拍马屁去了。
李伯都下马车时,见一个十二三岁的少年趴在马车下,俯身弓背,几个大哥都踩着少年的背下了马车,不以为逆。
李伯都面色不渝,低头道:“小子起来,吾可不是什么贵族公子,不需要你如此奉承。”
小奚奴本习以为常,他听邻家同族的老妪讲,在北方草原里,亦是强者为尊,各部的“俟斤”对待普通部民也是如奴仆一般。
如今李伯都不要他这个人形“胡凳”,出乎他的认知。觉得这个年轻人倒是奇怪。
唐朝的社会阶级划分虽然不如后世宋元明清那般森然有序,但还是有所规定,对于奴隶,仆役下人这些,谈不上什么尊重。
《唐律疏议·斗讼律》“主殴部曲死”条规定:“诸主殴部曲至死者,徒一年。故杀者,加一等。其有愆犯,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疏议曰:主殴部曲至死者,徒一年,不限罪之轻重。故杀者,加一等,谓非因殴打,本心故杀者,加一等,合徒一年半。其有愆犯,而因决罚致死及过失杀之者,并无罪。”
照此法条,在唐朝,主渝,低头道:“小子起来,吾可不是什么贵族公子,不需要你如此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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