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纽约警署第2/2段
麦吉森自信满满道。
查理对此表示怀疑,“你之前说过,这个威尔逊·菲斯克有个绰号叫金并,是全美国最大的黑道霸主,个人武力也达到了人类极限的程度,你确定自己能应付的了?”
“放心吧,查理,我不会乱来的,战斗可不是怪盗的工作。”
见麦吉森这么说,查理用它的狗脑袋仔细地想了一番,觉得还算可行。
然后一人一狗就开始讨论起具体细节……
第二天,午夜。
麦吉森改头换面之后,悄悄来到了米勒港口附近,坐上了早就准备好的快艇。
在正式行动以前,他还有七天的时间进行踩点。
每天深夜去踩点,虽然可能会导致一点睡眠不足,但只有这时才不会引起外人对“麦吉森”的怀疑。
纽约,美国乃至全世界的经济中心,经常和哥谭竞争城市经济第一的宝座,当然纽约赢得次数要更多一些。
哥谭能在经济上与纽约抗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韦恩企业的总部位于哥谭,然而除了韦恩企业外,哥谭很难再有其他的超级集团。
反观纽约,斯塔克、奥斯本这两家单拿一家出来就足以比拟韦恩企业,其他的诸如皮姆科技、AIM、汉默工业等大型集团同样具有极强的竞争力。
在这种情况下,哥谭偶尔还能赢过纽约,可见韦恩企业的强大。
当麦吉森踏上曼哈顿岛之后,第一件事就是拦了一辆出租车前往纽约警署。
为了寄出自己的预告函。
至于为什么不先寄到金并那里。
原因很简单,金并这个人野心极大,且对自己有着极端的自负,就算见到了自己的预告函,也只会用他自己的手段来干掉这个胆敢挑衅他的怪盗。
他不可能大肆宣传这种事,更不可能报警,这样水都不够混还怎么摸鱼?
乔治·斯黛西是纽约警署的局长,职位上和哥谭的戈登属于同级,不过他比戈登要年轻不少,看上去才只有三十多岁。
乔治是一个非常尽职尽责,且富有爱心的警察,在很多地方上他和戈登很像,不同的是他非常不喜欢那些夜里在街道间乱窜的蒙面义警。
所以如果他是哥谭警察局长的话,多半GCPD和蝙蝠侠的关系不会好。
同戈登一样,乔治的妻子也在很早就去世了,只留下了一个女儿,现在年仅十一岁,还在读小学。
当然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他的女儿有一个童年玩伴叫彼得·帕克。
这一天,乔治正在警署里加班,他的办公桌上时常会准备一杯咖啡。
当咖啡喝完的时候,往往他的工作也完成了。
这时,他的杯子里刚好只剩下最后的一点咖啡,手里的工作也只剩下最后的一点。
乔治归心似箭,因为他的女儿还在家里等他,他做了份三明治留给女儿当晚餐,不知道她吃了没有。
虽然听上去不是很丰盛,但乔治现在就只会做三明治,不过他也在积极地学习如何做好料理,尽管他知道自己没有这方面的天赋。
然而,正当乔治打算完成最后的一份工作时,他听到了窗边传来一声闷响。
条件反射般地扭头望去,一张白纸黑字的卡片贴在了窗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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