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长远规划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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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明朝,想要成为一个优秀的知县,必须要做到全才:

  第一,“凡赋役,岁会实征,以丁产为差”,每年根据本县的人口、田产的数量,来负责征收相应比例的赋税,及分配本县应该承担的徭役。

  第二,“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当本县出现收成欠佳,亦或遭遇自然灾害时,可上表府或省,请求酌情减免当年的赋税、徭役。

  第三,“决讼断辟”,凡在本县发生的案件由知县负责审理和定刑,但需注意知县完成案件的审理后,需上报州府,只要不是死刑,则只需各省的刑部清吏司审定即可,如江西的案件就交由江西清吏司决定,刑部同意后,知县方可执行刑法。

  第四,“劝农振贫”,知县需在春夏农忙季节,巡行乡间,鼓励及督促百姓要努力种地、养桑,同时知县还需救济和帮助本县的穷人。

  第五,“讨猾除奸”,知县有肃清本县奸佞小人之责,对于那些欺行霸市,鱼肉百姓的狡猾之徒,知县一定要严厉打压。

  第六,“兴养立养”,知县有发展本县农业生产,提高本县的生活水平,及教导本县百姓,大兴教育,树立教化之责。

  第七,“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只要涉及本县的事情,知县都有权管辖,如向朝廷举荐本县的人才、在本县宣读及执行朝廷的法律、负责向本县年老而又贤能的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按时供给酒食,并替朝廷加以礼敬、负责本县的祭祀活动等。

  可以说明朝的知县,职责很繁琐,几乎是无所不包,只要在该县发生的事情,知县都有权处置,哪怕只是百姓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只有知县认为该管,他就可以管。

  当然,朝廷虽然赋予了知县如此多的权力,但也不奢望他一个人就能完成,所以朝廷还替知县配备了很多的助手。

  如县丞、主簿负责替知县处理粮马、征税、户籍、缉捕的事情,典吏负责替知县处理巡逻、牢狱之事,县教谕负责替知县处理县学事宜,驿丞负责替知县处理往来迎送事宜等。

  但是真正实行的时候,知县到底会怎么做,看看现在明朝各县就知道,不管知县能力够不够,在上任后第一件事就是成为一县之主,必须所有人都听从他的吩咐,大事小事都得经过知县才行,就算知县说错了,也要执行下去。

  知县在乎的是县内的大户,大户可能与上面有各种挂连,一旦出现问题,可能知县的位置不保,知县要尽可能与大户站在一起。

  但底层老百姓就无所谓了,就算出现问题,可能一辈子没有离开过县级区域的他们,根本不可能威胁到知县,便出现知县和大户们一起压榨剥削底层老百姓的情况。

  知县也知道要避免底层老百姓造反,但本身对老百姓的关注就不够,又如何知道治下百姓生活情况是多么困苦。

  而人民军政府,在治理一县之地时,需要安排一位县长和多位副县长,县长和副县长都不需要全才,副县长只要精通管理一项事物即可,县长则是对各方面都了解一些,居中协调各部门,一旦发生大事时,由县长召集副县长们举行会议,举手表决。

  不过在举旗前期,有些事情需要特事特办,也容易发生突发事件,这时的县长权力较大,有时候需要一家独断,等治下稳定下来,且不会受到明朝军队影响,县长的权力才会削弱。

  在县级之下,还有镇和村,方南可不会继续使用明朝的里甲制度。

  实际上如今的里甲制度在一系列因素,如人口数量的增长和迁移率的提高,乡村社区成员之间贫富分化程度的加剧,商品经济发展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和影响等等的综合作用下,建立在里甲体制上的原有乡村社区呈现出明显的分解趋势。

  粮长、里长之类的职役性地方精英的社会地位大幅衰落,乡村社会的支配权力转移到绅士、土豪等非职役性地方精英手中。

  人民军政府下的村子将会进行民选,即由所有村民投票选出他们认可的村长,人民军政府会派一人到两人到村子来担任副职,实际权力较少,主要负责向村民传达解读上级指令,村长负责具体实施。

  方南将自己想到的东西一一写下来,然后再进行整理,一些是在举旗后就要实施的,也有一些是在获得初步成功后需要实施的,还有一些是要在建国后实施的。

  好吧,方南已经想到自己推翻明朝建立国家后需要做的事情,对推翻明朝长权力较大,有时候需要一家独断,等治下稳定下来,且不会受到明朝军队影响,县长的权力才会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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