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零零章 大米帝国接连丧权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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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大米帝国长时期的闭关锁国,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无知到了极点。

  在签订《稽落山条约》的基础上,魔体李欢看准并利用了大米帝国的无知这一点,引诱大米帝国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京南城和清风城继续谈判。

  姬子三十三年七月,双方达成海关税则。

  当月二十八日,斗天帝国在朗乡首先公布了《七口商通章程:海关税则》。

  九月十日,大米帝国钦差大臣蓝璞特和斗天帝国全权公使魔体李欢,各自代表两帝国最高层在清风城签订《七口商通增补善后条款》,又称《清风条约》。

  同时,先前公布的《七口商通章程:海关税则》作为《清风条约》的附件,正式成立并生效。

  斗米双方签订的《清风条约》共十九条,其附件《七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十六款,另将两国贸易中的三十类货物的关税作了具体的规定。

  这使得大米帝国的主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大米帝国还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双方将海关税则以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大米帝国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大米帝国对斗天帝国的人没有司法审判权。条约规定,遇有交涉词讼,由斗天帝国领事与大米帝国官员会同查明其事。

  至于斗天帝国的人如何处置,由斗天帝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领事官照办。

  这就将在斗天帝国之人完全置于大米帝国的法律体系之外了,也置于大米帝国的司法审判权之外了。

  斗天帝国获得了片面最惠国待遇。

  条约规定“将来大米帝国大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斗天帝国之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

  也就是说,斗天帝国的人可以享有今后大米帝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

  斗天帝国舰只可以自由地进泊商通口岸。

  条约规定“凡商通七港口,必有斗天帝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斗天帝国管事官亦即借以约束斗天帝国商人及属国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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