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第4/4段
被扔进地府的时候,温州鬼差抱着爱人,用怨毒的眼神盯着三人。仿佛在说千万不要给他回来的机会,只要他回来了,他一定会报仇。
捩总都懒得搭理这种人,也没看懂温州鬼差最后那眼神的意思。他只顾着捡起地上的黑无常证,接着随手翻了翻,眉头微蹙:“没几个名字?”
虽说无常证上的名字会实时更新,如果当了几十年鬼差,可能一开始抓的鬼的名字已经消失了——为了给新鬼的名字腾位置。毕竟无常证的厚度是不变的。但问题是,捩臣翻开这本无常证仔细看了看:“就这几个?”
“我看看。”连奚接过温州鬼差的无常证看了起来,他也皱起眉:“是很少。”
“大人,请让小的看看。”更夫结果无常证,看了后,他立刻懂了:“这小相公偷懒呢!整天就知道和他那姘头颠鸾倒凤,哪里愿意去抓鬼!他每天只要从我同事的无常证上剥一点‘存款’,到自己无常证上,就算他自己业绩了。啧,小东西阴险得很啊。”
作者有话要说:
有些读者说看的不舒服,正常,因为一点点揭开地府的设定,那就是个私心与恶的集合。这篇文不打算走伟光正全家欢路线,想走的是比较另类比较猎奇的。要是那种讨好所有人,迎合99%大众,包括我自己三观的灵异文,我写过了,不会再写了。
不过针对这一章我有点话要说,之前那章小受动私心,暂且不论薛定谔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这个选择我个人一直没赞同,也在文里说是不对的。当然,很多人也这么觉得。然后,这一章,小受他们把这对小情人送去地府审判,你们又觉得不舒服。那这就矛盾了。
动私心,不赞同;秉公办事,也不赞同。
所以,只是按着自己的喜好来而已。
这是我最不赞同的,当然很多人已经弃文了,我也不是特别在意,大家都是有缘相见,再见互相打声招呼也挺好。如果有第二批想在这里弃文或者养肥的,我也觉得能理解。不过既然自相矛盾出来了,我直接说一下我真正的想法好了,反正离完结也快了。我的想法是,我很烦凭自己喜好来决断对错,所以地府是错的,攻也是错的,受也不算对。地府律条也是错的,因为那都是鬼神决定。知道红光金光是什么吗,是小攻的判定,是他的喜好。鬼神视万物为刍狗,但是这不意味着他们真的是机器没感情,他们是有意识的。因为有感情,所以有偏颇。而一人的意见,永远不可能正确。或许很多时候都是对的,然而看上去总是是对的,他就永远会对吗。
这篇文要做的就是,废弃地府,不要鬼神。
每个个体都没资格用一个人的喜好情感审判他人,真正做判断依据的,是法律。法律或许不完善,但是他是不断改进完善的。如果今天a觉得这个人该死,b觉得这个人判20年就行,c觉得无罪释放。该听谁的?哪怕99%的人觉得应该选a,但是这都是私情。哪怕法律给出的答案也是a,但他不是因为99%的人觉得应该是a,才判定的是a。这是一个复杂的先来后到的问题。因为99%的人认为该是a,所以制定出选a的法律;可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就不再受“我觉得”影响。法律的存在,就是不让人动私情。
当然,情理情理,先情后理。法律是人制定的,改善也是人改善的,他本质是为人服务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事需要人来判断,人来做调整,法律也有他的不合理性,经常会让人觉得不公平,这就需要慢慢改进了。现实绝对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但是这篇文就不用了,一句天道就可以解决的事。小说里是可以存在绝对公平的,只是这个绝对公正绝对不该由攻受,或者某个有感情的个体决定。这个一直是我的想法,在以前的修仙文里提过,受不愿意当天道,因为天道就该无情,而他不愿意被剥夺自我,所以他放弃了。
最后,看过我文的老读者应该知道,我喜欢尝试不同的题材,最近几年几乎不写同题材的东西。灵异文也不可能一样。不能赞同本文设定的读者,咱们可以以后再见~小说是为了看得开心的,我下篇文应该会轻松点。最近也有反思这篇文是不是三观输出太多了(虽然很多人误解了我的三观,到结局就知道了)。小说不该如此,这件事我挺反思的,算是犯了个新人的错误,但是这篇文一开始的立意就已经太过分输出三观了,核心就是如此,所以写到这都过了一大半也不可能改变,既然如此,我就继续完善它了~
谢谢看到这,每篇文都是一个进步,给我很多感受。总的来说,写文是个很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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