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之重第2/3段
李所长点头称是。
这时候没有《未成年保护法》,连民警都没有这方面概念,不会有人以“他是个孩子”“他未成年”给犯罪的小孩开脱。就算10岁小孩偷东西也会被抓的,顶多判得轻一点。
张二妹大字不识,不懂刑事责任是什么,李所长却有不好的预感。
曾义华问季老根:“季老哥,卫生所给缘缘开《病危通知书》了吗?”
季椽差点死了,《病危通知书》自是有的。季老根从胸前口袋里拿出那张《病危通知书》,又恶狠狠瞪向张二妹。
季椽赶紧拉着他胳膊安慰:“爷爷我没事,我以后去学游泳。”
季老根抱着会说话的乖孙子又高兴了。
张二妹此时反应过来了,瞪大眼:“等一下,季椽不是傻子吗?”
曾义华不管她,只把《病危通知书》推给李所长,一字一顿地说:“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所长,我的当事人遭到了张明和*的无故伤害并险些危及生命,我要求警方立即将罪犯逮捕归案。”
季家人有些骚动,他们就算很恼火,也没想过张家小子这是犯罪行为,而且一听就是三年十年的,感觉怪严重的。
张二妹这下听明白了,这个看起来斯文懦弱的老头,竟是要把她家儿子关起来呀!还一张口就什么什么十年的,这是要弄死她儿子呀!
她恨得扑向曾义华,扬手要抓他的脸,被一个年轻民警按住。在派出所打滚可以,打人是别想的。
张二妹又开始嚎:“表哥你别听他的,只不过是小孩间开个玩笑,季傻子又没事,怎么就是犯罪了?季家还砸了我家呢!”
季老根淡定的说:“调解书已签,我们会赔钱的。”
“那、那我们也签调解书,赔你……”
“不必了。”季老根拒绝:“我们就按照曾老弟说的那个……什么法?”
“刑法第384条,故意伤害罪。”
“对,故意伤害罪。法律怎么说我们怎么听,广播都说了,我们是法治国家嘛!”
张二妹愣住了,露出害怕的神情,声音竟然发抖,她挣脱小民警,躲到李所长身后:“表哥,他乱说的对吧?不就推下河而已,只是恶作剧,又不偷又不抢,怎么就是犯罪了呢?”
李所长揉揉额角,只觉一阵头疼。按正常程序来说,张家几个小子的行为,除9岁那个外,另外两个都要进派出所的。之所以没动手,不是他要偏袒张家,而是现在的法律太重,太重。
举个典型的案例:
有一个青年因嫖/妓,被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这青年不服,上诉,正遇上第二批严打,因刑事案件不够,将他凑上去,判死刑。(真实事件)
这时候的人如果犯法,绝对没人敢说“不就关几个月吗”这种话。就连张二妹这种大胆无赖的,听到儿子要被抓都吓得发抖。
当然张家兄弟不至于会到死刑的程度,但案件上报的话的脸,被一个年轻民警按住。在派出所打滚可以,打人是别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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