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外星人娱乐公司第1/2段
多吗?
多与少是相对的。
在地球上,不说《暮光之城》最后赚了多少个亿,就是那个写哈利波特的女作者,赚了十几个亿,后来她写的其他小说,就完全没有这么大的吸金能力。
陈枫想起了哈利波特,决定下一本书就写他了。
这是各方面版权开发到极致的一本书,被作者最终赚取了十几亿美金。
你说罗琳写的有多好,也未必能比的上起点网上的一些作品。这可不是妄自菲薄。
但是,她是开发版权最好的,赚钱也是最多的。
只能说,时也命也。
陈枫想到这里,突然有了一个念头,将来回到龙国,做一个网络小说平台,让真正的网文,在燕国发扬光大。
这也算是文化输出。
陈枫很淡定的一笑,说:“我是个新人,这个价钱太贵了,你连两千万都不愿意给,怎么可能出价一个亿呢,那是因为我的代理人,她忽略了一个赚钱的地方。”
“噢。”
拉姆森心有点跳,眼前的,这个小清新作者,不像是宅男,他的架势很像一个商业大佬。
“就是你要的影视版权。”
陈枫缓缓的端起了咖啡,喝了一口,“我的代理人不清楚这个版权的重要,所以才会给了你这么一个低价格,让你得到《暮光之城》的全版权。”
“陈枫先生,这个价格是最高的。”
“低与高,我很清楚。”
陈枫的眼睛很明锐,
“你把书的版权和影视版权混合在一起,让我们觉得书的版权是赚钱的,影视版权是附送的。你很聪明,但我是天才,你的心思逃不过我的眼睛。
说你聪明,是因为你比其他的版权商看的深远,所以才舍得花费两千万,来买断《暮光之城》的所有版权。
我说我是天才,不仅是因为《暮光之城》是我写的,而是我更知道,这本书真正值钱的地方,就是影视化。
无论是书,还是影视,都是相辅相成的,它在未来,能相互的提升价值。
你觉得我是个新人,所以给了远远超过新人的价格,一定会使我很满意。
就算我是新人,想出名也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宣传而已。
你说我是龙国人,会让燕国人抵制,恰恰相反,在宣传上,反而是一个亮点。
一个龙国人,写了一本燕国的书,而且还很好看,这样宣传,是不是更吸引人购买欲呢?
而且,把这本书卖到龙国去,宣传上不更是一个亮点。
一个龙国人,在燕国写了一本畅销书,这本书究竟是怎样的,是不是吸引了龙国的读者去看。
在这本书大卖的情况下,影视版权也会是一个不小的价钱。
你看,我一个龙国人的身份,就让《暮光之城》畅销到两个大国,你说你是不是应该提高一些价钱。
两千万,买断《暮光之城》的全版权,不是高了,而是低了。”
拉姆森无言以对,陈枫说的有些道理,但似乎又有哪些不对,但他又不知道该如何反驳。
提高价钱,是不可能再提高价钱了。
“陈枫先生果然是一个作家,想象力太丰富了。你所有的依据,都来自对未来的想象,万一事情不是如你想的那样呢?”
拉姆森点了一根烟,说:“一本书是不是畅销,我也是在赌。”
陈枫淡淡一笑。
“我是燕国京都大学商学院的博士,对经济方面很有研究的。
任何一个商业行为,从本质上说,都是赌。如果你担心赌输了,那不如就两个人来对赌。”
“对赌?”拉姆森也是听过这个词的,“如何操作?”
“很简单,两千万为保底,这本书还是由你去操作,等你回本两千万后,剩下的每一本书的利润,你只赚二成,八成归我。如果卖不到两千万,我会补还给你,让你不会亏本。”
陈枫凝视着对方,“当然,这是有时间的,比如三年。至于,全版权,那就不要谈了,都与你是不可能再提高价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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