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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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以及小石榴和小谢无微不至的精心照顾,我肩膀的刀伤得以迅速恢复。尽管落下了一定的残疾,可对于血气方刚的我来说,影响似乎并不大,只不过左臂功能稍许受限,再也抬不起胳膊而已。当时我根本没有“皮肤毛发受之于父母不敢毁伤”的概念,却极其崇尚于“伤疤是对男子汉最大的奖赏,伤疤亦是男子汉的勋章”之类的偏激心态,义无反顾地以一个胜利者的姿态,回到了我曾经浴血复仇的老城里。走在大街上,再次踏足这一亩三分地,已经全然的物是人非了。回到西门里的第二天,我想再去一趟九中,看看二黑臣服于我之后的学校门口,究竟是一番什么样的景象,以此满足我的虚荣!

  生生刮了一天的大风,一扫连日来的阴霾,天上晴空万里,空气中却依然夹杂着一股子土腥味儿。因为那个年头儿的老城里,本身也是一座“土城”,街道边、胡同中、院子里、房顶子上,甚至于屋内的水泥地面上,您就说哪儿没土吧?只要一刮大风,整个一土地爷土地奶奶老两口搬家,漫天遍地都是浮土。眼瞅着快到下午五点半了,天色暗了下来,我抓紧捯饬捯饬,将校呢帽子、白围脖、军大衣、军挎,一股脑往身上招呼,最后又往军挎里塞了一把钢丝锁,以备不时之需,出门蹬上自行车直奔九中,准备去接已经恢复学业的小石榴和大伟。

  当时每到早晨或傍晚上下班的时间段,一走进城里必然遭堵,因为三轮车、自行车、行人太多,杂乱无章毫无秩序,还别说汽车,一旦开进来两辆“狗骑兔子”,马路就会被堵得严丝合缝,短则十几分钟挪不了地儿,长了更不好说,让人进退两难,很多人宁愿绕行东南西北四条马路,也不愿意走城里。好在我熟悉地形,穿小胡同“打游击”,很快来到鼓楼十字街,迎着放学的人流,缓缓骑向学校门口。也许是一种心理暗示,自己感觉现在的自己,已经不再是那个普普通通的老实孩子了,而是一位曾经浴血校园,两度重创二黑团伙恶势力的英雄人物。那些老实巴交闷头念书的好学生们,依旧对我这种造型的人不闻不问,都不拿正眼看你。可很多像我以前在校时那样,徘徊在好学生与小玩儿闹之间的同学们,却纷纷对我投来敬佩的目光。还有不少以前并不是很熟的同学,比如同年级但不在一个班的半熟脸儿,也主动上前把我围住,打着以前从没打过的招呼。这个感觉让我十分享受,成者王侯的感觉就是一个字——爽!

  我有一句没一句地敷衍着那些“识时务”的同学们,似乎也接收到一些女生投过来的暧昧多情的目光,我让她们看得不淡定了,急忙将眼光瞥向别处。一眼看到学校对过的小胡同口,竟然仍有一帮一伙的人在那儿东张西望,嘿!你妈大树都倒了,猢狲还没散呢?

  我定睛观瞧,胡同口那几块料,只不过是二黑三龙手下的狐朋狗友,全是狐假虎威狗仗人势的乌合之众,嘎杂子琉璃球,没一个像样的,猫腰缩脖子端肩膀,被冷风吹得瑟瑟发抖。而在我身边簇拥着我的,则是曾经被二黑之辈欺负却敢怒不敢言的同学们,其中不乏几次三番被他们劫道要钱,被迫委曲求全的好学生。看得出来,经过我和二黑的两次较量,我已经是九中学校门口的一号人物了,这是我用左臂残疾换来的威风,此时不用更待何时?裹挟着与二黑两战两胜的余勇,我拨开周围的人群,以一个胜利者的姿态,目光中带着一股子杀气,向马路对面一步一步走了过去!

  南门里的马路没多宽,几步就走到了那伙人身边。有几个一看势头不对,悄悄地梢到一边去了,也有扭头便走的,眼前还剩下六七个人。我站定脚步,跟他们一个一个“对眼神儿”。那个年代,在街面上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但凡是有那么一点玩玩闹闹的意思,甭管是单人对单人,或者一伙对一伙,只要看见你的举止做派穿衣打扮像个混混儿,双方走在马路上,虽然谁也不认识谁,也没任何过节儿,两边却必定要对一对眼神儿。彼此的目光充满了挑衅与不屑,这也是一种心理的较量,比拼的是意志和定力。因为所谓的“对眼神儿”,也闹出不少事儿,引发过无数次头破血流的群殴或者单挑。你说到底因为什么?什么原因也没有,无非是看他或他们别扭!当然,绝大部分是其中一方认栽,低下头移开目光。也有的不想把事儿闹大,或者心里发虚的,赶紧提人儿盘道,那么这场架就打不起来了。我以寻衅滋事的目光,挨个审视着他们几个。还真有个不服的,身量和我差不多,一直和我对视着,居然毫不示弱。我往前凑着,几乎已经和他脸挨着脸了,他却没有任何要躲开的意思。我在心理优势的支撑下,一把揪住他的脖领子,准备教教他今后该怎么跟我“对眼神儿”!

  我拽着他往旁边的胡同里走,他好像也没有反抗的意思,就跟着我往里走。而我身后却紧紧跟着百十号人,这里头有不少跃跃欲试的同学,早想跟二黑一伙对抗,只苦于没有人扛旗领头,也有几个长期混迹于学校门口,跟着二黑借横沾光的小混混儿,他们在观察局势的发展会倒想哪一方。这么一大群人往胡同里灌,把胡同口堵得严严实实。我把那小子拽到胡同深处,刚刚站住了,还没等我说话,他却主动开口了,一句话噎得我无言以对,你们猜他怎么说的?

  原来这小子被我拽进胡同,不禁心里发虚眼前还剩下六七个人。我站定脚步,跟他们一个一个“对眼神儿”。那个年代,在街面上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但凡是有那么一点玩玩闹闹的意思,甭管是单人对单人,或者一伙对一伙,只要看见你的举止做派穿衣打扮像个混混儿,双方走在马路上,虽然谁也不认识谁,也没任何过节儿,两边却必定要对一对眼神儿。彼此的目光充满了挑衅与不屑,这也是一种心理的较量,比拼的是意志和定力。因为所谓的“对眼神儿”,也闹出不少事儿,引发过无数次头破血流的群殴或者单挑。你说到底因为什么?什么原因也没有,无非是看他或他们别扭!当然,绝大部分是其中一方认栽,低下头移开目光。也有的不想把事儿闹大,或者心里发虚的,赶紧提人儿盘道,那么这场架就打不起来了。我以寻衅滋事的目光,挨个审视着他们几个。还真有个不服的,身量和我差不多,一直和我对视着,居然毫不示弱。我往前凑着,几乎已经和他脸挨着脸了,他却没有任何要躲开的意思。我在心理优势的支撑下,一把揪住他的脖领子,准备教教他今后该怎么跟我“对眼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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