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花痴第2/3段
仅靠尸冷不足以判断,杨秋池追问:“你把三姨太抱下来的时候,感觉到三姨娘的手脚硬不硬?好好回忆一下,尽可能说详细一点。”
“都已经硬梆梆的,但我把她放在地上时,她的脚倒还是软的,可以弯曲,给她把脉搏的时侯发现她的手已经弯不了了,取她脖子上的绳子套的时候,抱着头一抬,她的脖子不会弯,整个身子都抬起来了。”
杨秋池听了知春的描述,马上知道郭氏尸僵是下行性的,脖子和手都不能弯曲,但腿还可以弯曲,从上往下发展,这是下行性尸僵的表现。
由于还没有形成全身性高强度尸僵,就是说,颈肌和上身上肢已经出现尸僵,但还没有扩延到下肢。照这个推算,死亡时间应该在四小时左右,也就是晚上两点。
知春接着续道:“后来入殓的时候,杨老太爷让我们给三姨太擦身子换身干净的衣服,在给她脱衣服和穿衣服的时候,费了好大的劲才将她的手弯过来,穿好衣服之后,等到抬她进棺材时,她的手又硬梆梆弯不了了。”
听到这里,杨秋池心中一动:再僵直?所谓再僵直是人死之后尸体出现尸僵,这时候用外力强行解除关节的僵直,可再度强直。一般在死后五至六小时之内,会出现再僵直。这对判断死亡时间很有用。
杨秋池追问道:“你们将三姨娘搬进棺材里的时候,离你们发现大概有多长时间?”
“大概只有一个来时辰,因为发现三姨娘吊死之后,大奶奶嫌晦气,吩咐庞管家马上到村里王木匠家买一口棺材来,那棺材都还没上漆,是入了殓盖了棺之后才上油漆的。”
“你把三姨娘解下来放在地上的时侯,发现她的手脚有没有异样?”杨秋池之所以要这样问,是因为立位缢死的尸斑会出现在四肢的远端和下腹部。
知春低头沉思了片刻,说道:“三姨娘原来的手脚很白嫩,但我们把她放在地上,摸她的脉搏的时候,发现她的手是紫乌紫乌的,很吓人。后来给她脱衣服擦身子的时候,发现她的小肚子和脚掌也都是紫乌的。”
这就是说,知春她们发现尸体的时候,已经出现尸斑。所以,死亡时间至少已经有两小时以上。
知春前面说三姨娘是三更才入睡的,也就是现在的晚上十二点左右,发现尸体是在卯时,也就是早上六点,发现再僵直是在一个时辰之后,也就是八点左右,再僵直一般在六小时之内才会发生,再结合尸冷情况综合判断,死亡时间应该是在晚上两点左右。
问完这些之后,杨秋池突然脸一板,冷冷说道:“好了,咱们东绕西绕绕了半天,现在该说正事了,知春,你老实交待,你是怎么将你们三姨娘勒死,然后将她伪装成上吊自杀的?从实招来,免得皮肉受苦!”
一听这话,知春只吓得花容失色,一个劲磕头说:“大人,民女冤枉啊!我没有杀三姨娘,我没有啊。”
宋同知和宋芸儿本来听杨秋池说得好好的,怎么突然有此一问,而且还那么的肯定。
其实,这是杨秋池没有办法的办法,这个两年前的陈年旧案,被害人死在密室里,门窗紧锁,没有外人潜入的痕迹,屋里除了三岁的小孩山儿,就只有丫鬟知春和奶妈吕氏,这两个人当然有重大嫌疑。
这种情况,用排除法是可以定罪,但是,排除法只适用于有罪推定,也就是说,先估计被告有罪,然后找他有罪的证据,有时候,甚至可以让被告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罪,如果不能证明,就认定他有罪,如果不肯承认,就刑讯逼供。
这种排除法作为认定犯罪的方法,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只有一个罪名适用,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是国家工作人员,财产远远多于收入,就推定其财产来源非法,如果该国家公务员不能说明自己超出收入的部分是合法所得,则认定为非法,据此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这个罪名之外,其他的犯罪认定的证据全部都要由公诉机关举证证明,这就是所谓的“罪不自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更没有义务证明自己犯罪。证明犯罪是公诉机关的事情,不能证明,就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仍然会使用这种排除法来认定犯罪,由于这种方法结论缺乏唯一性,一旦排除有遗漏,很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所以,单纯使用这种方法认定犯罪提起的公诉,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至少不会得到受过严格法律科班教育的法官的支持。
杨秋池当然知道这些,但现在是几百年前的明朝,这时候认定犯罪实行的就是有罪推定,既然这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又只有这两个,自己又没有其他可靠的线索,于是,杨秋池决定使用这种方法来侦破。尝试一下古人认定犯罪的方法。
<现尸体的时候,已经出现尸斑。所以,死亡时间至少已经有两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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