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公安局第2/2段
过警官指着资料的第四页,“至于幕后指使者,虽然采用的是匿名电话联系,还做了变音处理,但是通过卫星定位,我们最终锁定了犯罪人。由于时间紧促,昨天才刚刚对犯罪人进行控制。”
徐文茵大致浏览了前几页,是警察对那几个污蔑她的营销号和所谓的“爆料人”进行的审问,她翻开第四页,映入眼帘的是“周心妍”的名字。
果然,徐文茵其实早有预感,但当预想真的变成现实时,她还是有些难以接受。
过警官又道:“是的,徐文茵女士对犯罪人周某应该不陌生,据了解,同属于国家队成员。周某目前在警方的控制中,当我们查到她的时候,她已经出院,我们只是对她进行了控制,因为通过医院方面进行了解,周某她可能患有精神性疾病,这也就导致,她的行为如果是在自己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对两位危害的结果时,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那么就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是在清醒状态下她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是在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进行犯罪时,那么她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对于她而言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警官说完,静静的等着他们的反应。
最先反应过来的是迟瑕,他反问道:“所以现在还没确认犯罪人是否有精神性疾病对吗?”
过警官点头:“理论上来说,是这样的。”
徐宛知:“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是在犯病的时候针对我们茵茵所做的诽谤,那么她就可以置身事外了吗?”
或许是徐宛知的情绪多少有些激动,过警官没再说话,以他的职业生涯来看,这种情况家属显然不会冷静,又怕家属拿他们撒气,索性不再说什么。
谁知道徐宛知反而冷静了下来,“那么。我们如果申请对那个周什么的监视居所呢,不能给她机会出来伤害人啊。如果她对我们茵茵再次记恨在心,发病的时候出来寻仇,我们岂不是很冤?”
过警官:“这个就需要法院判决书下来,开具了相关证明才能进行监视或是收监。”
徐韵致倒是也想到了别的,她问道:“能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
她问的很认真,但是显然是不可以的,过警官摇了摇头,“人身保护令一般是家庭暴力等情况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的,你们这个属于刑事诉讼,目前刚刚处于侦查终结阶段,检察院还没进行受理侦查,很可能被驳回。”
相比较于三位亲人的发问,徐文茵几乎是一直沉默,没有在这里说什么。
甚至过警官主动问了她还有什么问题,徐文茵还是摇了摇头,她还是有些想不明白,她不明白周心妍为什么会这样极端,明明她可以有更好的发展。但是现在检察院还没有受理侦查,显然离真相大白还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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