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删除的通话记录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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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哥哥杀害弟弟,说真的,我不大相信。”



任烟生:“目前可以肯定的是被害人是在门市房里误服氰化钾的。拿到氰化钾不难,掺进去的这一个动作也不难做到,难的是如何才能在其他人没有注意的情况下精准投毒。氰化钾掺进菜中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一不小心就会被无辜的人误食,放进被害人专用的餐具中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七个人都是客人,餐具都是由被害人准备的,基本没有投毒的机会。我刚才仔细看了一遍钱雅和梁诺交代的细节,认为有两种投毒方法比较有可能做到。第一种,其中一位客人带来了做好的、并且分装好的食物进来,将有毒的那一份亲手放在被害人的面前。第二种,凶手在宴席结束后投毒,此时宾客已经离开,他有充足的作案时间。”



李洋:“最后离开的两个人是姚奈和谢文君。”



11月15日晚上8点,浮尸案发生后的第9个小时,侦查员和技术人员到达湖滨花园。



被害人梁鹏与朋友聚会的地方在湖滨花园西侧的105号门市房内。



门市房的南、北侧各有一道门,推开北侧的门就是乐东路,门前可以停车。乐东路是海潭市有名的小吃一条街,晚上5点以后人声鼎沸,音乐声嘈杂,食客络绎不绝,在晚上11点以后整条街路才逐渐恢复安静。



门市房的南侧门外是一面约10米长的围墙,门与墙的间距约为6米,能容得下一辆车,墙上有涂鸦,抽象派,是梁鹏的酒后作品,墙下放着几盆绿植,西行100米处有开启的监控探头,探头朝向小区西侧的出口。



任烟生从北门进入,技术员王利和小孙从南门进入。



门市房的面积约为100平方米,只有一扇小窗,房间没有装修过,水泥地、水泥墙,屋顶挂着老式吊灯。房间没有打斗痕迹,正中央摆着一张棕红色的可折叠的长方形餐桌,桌上共有10盘菜,冷、热盘均有,桌下尽是被丢弃的烟头、啤酒罐和饮料瓶。



双人床、衣柜、书桌、冰箱挨着墙壁随意放置,床下塞着两只大号行李箱。厨房挨着北门,里面一片狼藉,果蔬皮被胡乱丢弃,切菜板上还粘着葱花和肉沫。



王利将房间内的全部烟头、啤酒罐、饮料瓶装进了物证提取袋中。



小孙对餐桌上的菜肴进行了采样提取。有了董琨案的勘查经验,她将两只大号行李箱打开,对里面的毛发等生物检材进行了重点分类提取。



餐桌为长方形,主人坐主位,被害人当时所坐的位置清晰可见,王利将放在被害人的那一侧的所有餐具进行了重点标记后,小心翼翼地封入物证提取袋里。



王利对任烟生说道:“奇怪,在氰化钾中毒后的前驱期,患者会有眼部和呼吸道刺激性症状,比如视力模糊、呕吐、腹泻,但我和小孙并没有在现场发现任何的呕吐物,现场也没有清理过的痕迹,难道凶手在梁鹏还没有死亡的时候就把他运走了?”



任烟生:“有很大的概率会是这种可能性,既然运一个人,凶手肯定有交通工具,梁鹏死在了车上。北门外是小吃一条街,车辆可以通行,但由于晚上11点前人流量大,很少有车在此经过,凶手的车应该是从小区的西门开出去的,西门的监控录像可以拍下当时的情形。”



被害人的手机放在床上,任烟生拿起。手机需要解锁,他用被害人的出生日期解开了手机。



通话记录的是从11月10日开始保存的,截至11月15日,共有29条已经接通的通话记录,最后一个与被害人有过通话的人是梁诺,时间在11月14日晚上8点28分。共有22条未接来电,其中有6条是钱雅在11月15日上午10点08分-11点34分拨打的,余下的16条是父亲在15日下午3点01分-3点55分拨打的。



刑事案件的侦办过程非常繁琐,只要一个环节没有留意到,或者侦办的程序不正确,移交到检察院和法院那里就会出现问题,会被退回侦办。通话记录存在嫌疑人单方面删除的可能性,至于是否只有以上的这些人在梁鹏遇害前打过电话,暂时还不得而知,需要去电信部门调取更加详细的通话记录才能得到确定的答案。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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