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串并案侦查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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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烟生:“凶手虽然很疯狂,但是并不鲁莽,且有确定的目标。高飞之前给了我一些提示,我在细想过后很认同他的想法,凶手是想完成自己设计的某种仪式,这个仪式与牟晴和于沐桐有关联,也可能只是间接的关联。”



支队长罗德:“唐毅在4月6日遇害,4月22日的上午于沐桐遇害,傍晚牟晴遇害,第一名被害人与第二名被害人的遇害时间相隔了16天,你怎么看?”



任烟生:“在开始时凶手有可能只想杀害唐毅一人,于沐桐和牟晴并不在他的计划中,4月6日以后,某件事或者某个人刺激到了凶手,巨大的外力作用迫使他又一次拿起屠刀。在凶手杀害于沐桐和牟晴之前,一定曾戴着帽子、墨镜和口罩多次前往省医院和二人的住所进行过踩点,4月6日至22日省医院和于沐桐所住小区的监控应该会拍下凶手的大致样子,可以以身高1.85米、体型壮硕、下排中间的四颗牙齿有黑斑、右手有疤且小拇指戴有雕花尾戒为筛查条件,到时我们会和视频大队合作,争取尽快筛出这个人。在北方,个子高大的人很常见,但是在南方,这么高的人在人群里还是非常显眼的。”



支队长罗德:“三起命案、三名被害人,在案件侦查的初期阶段,你的侧重点在哪里?”



任烟生:“三名被害人中,只有于沐桐在生前与人发生过矛盾,而且是多次矛盾,这是一条很重要的线索,值得深挖。凶手分尸、埋尸,大多为了掩盖最关键的证据,唐毅遇害后被埋在了少有人去的郊区公园,而不是和其他两名被害人一样被丢弃在现场,凶手不想让我们立即找到他。最重要的一点,于沐桐和唐毅在此之前是认识的,前者曾将8万元钱转账给后者。还有,三名被害人中,凶手明显对唐毅和于沐桐更为痛恨。所以,综合以上三点,我认为目前的案侦核心是查这两个人的社会关系,拔出萝卜带出泥。”



罗德点头。



任烟生:“对于处理尸体的地点的选择,大部分凶手都有明显的偏好,可能平时住在这里,也可能对这里很熟悉,不会将尸体随便埋在一处连自己都不熟悉的地方。凶手埋尸后,出于畏罪心理,会在一定时间内频繁前往埋尸地点,或在埋尸地的周围进行检查。凶手住在远郊公园附近的可能性非常大,只有这样,发生了意外情况后他才能迅速赶到埋尸地。”



支队长罗德:“远郊公园距离市区约10公里,附近没有办公场所,只有两个小区,一个是米兰国际城,另一个是尚湖翡翠湾,都是刚建成没多久的,住户还很少。人少,有利也有弊。利,阻碍少,蹲守和排查工作都相对容易做。弊,因为空间足够大,不排除凶手流窜进别人屋子的可能性。”



任烟生:“凶手在短时间内不会离开现住所,因为他的住所就是于沐桐案的中心现场,凶手会竭尽所能的守在这里。根据高飞刚才给出的鉴定报告,于沐桐在活着的时候上肢被凶手用使不习惯的右手划下了三十余处‘×’形切创伤,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从被害人指甲里提取到的皮肤组织提示她曾有过剧烈挣扎,只有在自己的家里,凶手才能将这件事做完,因为即使于沐桐喊破了喉咙也没人救她。”



支队长罗德:“可以,就照你说的去做吧,充分利用现有警力,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寥寥数语,换做旁人去听,或许会从中听出一些敷衍的意味,从而误认为这堂堂刑警支队长是个很不擅长拿主意的人,倒不如让贤。其实不然,罗德也是从中队侦查员做起的,稳扎稳打才熬到了今天的位置,无论是法医、技术人员还是侦查员,每一个人都清楚他的脾气,面对下属和晚辈,在命令和倾听之间,他习惯选择后者,这习惯保持了十数年。



在以上三起新发命案中,遗留在中心现场的物证检材认定同一,且被害人的创伤特征相同,经过局领导批准,唐毅案、牟晴案、于沐桐案目前可以串并案侦查。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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