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江户条约(一)第2/2段
“将军请讲!”
“第一:倭国去除天皇称号,我大明皇帝才敢称天子,小小倭人弹丸之地就敢大言不惭的称天皇吗?让我大明皇帝情何以堪,未来倭国只能称国王或国主。
第二:立刻退出我琉球属国,并且赔偿我琉球属国全部损失,这一笔赔偿按照琉球的损失十倍进行赔偿。具体损失清单将在条约签订之后由我大明与琉球和倭国共同确定,保证落到实处没有任何不实之处。
第三:对我大明在虾夷岛造成人命及其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肇事者交给我大明进行审判并赔偿我大明货币两千万两白银。可以以白银或者实物折价赔偿,以青壮人口进行抵债也可以。
第四:由于战争是由倭国挑起,倭国对战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大明此次出兵的军费倭国必须全部承担。
第五:我大明百姓在倭国经商旅居享受超国民待遇,大明百姓在倭国有违法犯罪行为就,必须移交我大明领事馆,倭国没有对我大明百姓的审判权。
第六:我大明百姓在倭国经商不得对大明商人的货物收取关税,平常经营赋税也不得高于我国百姓。
第七:倭国不得对虾夷岛有任何非分之想,倭国国土仅限于九州、四国和本州以及附属岛屿,为征得大明同意之前,不得有任何扩张行为,若有扩张行为将被视为对大明的挑衅。
第八:大明租借对马岛,租期一百年,到期之后大明有续约的权力,倭国不得推诿。租金可根据对马岛今年的税收来定,理论上不低于今年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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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条约顺利执行,我大明将在江户湾佐世保设立军事基地,一方面确保我大明在倭国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保证倭国政体不变。”
洋洋洒洒二十一条说完,酒井忠胜眼睛都绿了,这哪是城下之盟啊,这简直就是亡国条约,若是自己真的签下这份条约,一定会被国民天诛国贼的。
对于酒井忠胜的沉默,沈英杰倒是很理解,若是酒井忠胜不假思索的就答应了这丧权辱国的条约,沈英杰就该怀疑这倭国是不是真心求和了,是不是在玩什么阴谋诡计。
沉默了半天之后,酒井忠胜抬头看着沈英杰问道:“沈将军,大明是想亡我日本吗?”
“酒井先生为何如此疑问?”
“你们这些条约如此苛刻,难道不是准备亡我日本吗?我日本天皇万世一系,无论政局如何变幻,天皇之位都稳如磐石。没有了天皇的日本还叫日本吗?”
“这一条不能更改,你们的君主必须去皇号改称国王,不然我大明皇帝称天子,你倭国称天皇,让我大明皇帝如何称呼你倭国国主?你倭国要当我大明的父皇之国吗?”
这个帽子扣的可是够大的,酒井忠胜可不敢接这个大帽子,若是日本默认这种说法,那是对大明天大的羞辱,两国的战争将是不死不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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