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chapter 24一审结束,灯灭第2/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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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与同时,叶北缺钱、带安全套、过程中完全配合、反复报警、口供与照片、录音等客观证据有差异等违背常理的行为,也令人怀疑。



  这也的确可能一场她自编自导自演的仙人跳。她骗过了林枫,给范建成刻意设套。



  “她整个过程里没有任何反抗迹象,甚至配合。她说自己反抗,但实际上她的抓痕位置我当事人的左肩,那个位置及抓痕方向,拥抱最可能导致这种抓痕产生的,这不仅不反抗,甚至可以说。”



  孟鑫提出自己的疑点。



  “按照受害人口供,这完全受胁迫所致,不反抗、配合,都没办法证明受害人自愿的。相反,嫌疑人『性』关系可能『性』极低的身份关系里、将醉酒当事人带到一个不能反抗的密闭空进行『性』行为,从常理推断,强迫的可能『性』远大自愿。”



  “叶北如果说的实话,为什么对案情描述与物证矛盾这么大?她说自己只打了一次电话,实际显示死次,她说自己没有看见嫌疑人,但事实就有一张照片她睁着睛的,她不全程蒙,她的口供与物证完全矛盾的。”



  “电话可能范建成自己拨打第一通电话后删除,照片可能醉酒后意识不清时拍的照片,”公诉人提出反驳,“如果当时电话叶北打的,叶北意识完全清醒的,她知道自己打电话,她睁着看着范建成拍照,她怎么可能不知道这通电话、这张照片的存?她应该撒一个更好的谎,应该说,这张照片,恰恰证明被害人当时意识不清的关键证据。”



  “她平时酒量就二,所有证人、包括她自己所陈述的当天饮酒量,都不可能让正常人到达她所说的意识完全丧失的程度,而赵楚楚也作证,他们分别时,叶北的意识能够完整的辨认人、打电话、有逻辑说话,她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到达检院认为所认为的意识不清的地步,检院推测的可能『性』,不具有客观基础的猜想。”



  “那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受害人挟过嫌疑人,那只嫌疑人单方面的口供,甚至我们有追加的音频证据,证明受害人面对公司贿赂时仍旧坚持起诉,她如果为了钱,早就翻供了。”



  “那段音频受害人自己录下的,这证明她有极强的法律防范意识,这反而辅证,她如果真的打算违法挟我的当事人,就不会给他保留证据的机会……”



  双方你来我往,围绕着证据、证人证言、口供疯狂开战。



  双方都没有铁证,都只能证人证言中寻找破绽。



  相比范建成,叶北的口供和物证对比矛盾更大。



  她说只打过一次电话,实际有次通话记录。



  她说她反抗,但其实唯一一次反抗痕迹,更像亲密接触留下。



  她说她完全没有任何意识,睁开时蒙着睛,实际她饮酒量几乎不可能到达完全失去意识的程度,而赵楚楚临时补加的口供,更进一步证明,她整个过程应该清醒,不太可能到达她所说的有一段时彻底断片的程度。



  她的口供中没有任何关安/全/套使用的内容,但实际上现场有安全套外壳的存;



  她说安/全/套赵楚楚教她携带,但赵楚楚却对矢口否认……



  案子进行到最后,双方各自做最后总结。



  公诉人先站起来:“本案中,嫌疑人与受害人为上下级关系,案发之前,从无暧昧言行,不具有发生『性』关系的常理『性』。案发当日,酒桌上存不正常的劝酒现象,嫌疑人作为上级,不加制止,放纵劝酒发生,有犯罪预备可能,从监控、证人证言证明,当事人当时存醉酒现象,嫌疑人单独带醉酒受害人行至城郊芦苇地,对受害人形成绝对压倒『性』的密闭环境,足以造成受害人感知生命危险,陷入被胁迫状态,违背自己意志,配合嫌疑人完成『性』/侵过程。案发后,受害人第一时报警,提出做□□鉴定,可见意志坚定,虽然受社会阻力改口撤案,但也属常理,结合精斑、皮屑等生物鉴定,我院认为,嫌疑人范建成以胁迫手段,违背受害人意愿,强行发生『性』/交关系,其行为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犯罪事实清楚,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说完后,孟鑫站起来:“本案中,受害人案发前为了给弟弟买房,曾借助我当事人公司地位,虚开工资证明,后因贷款被丈夫发现,受害人与丈夫婚姻产生隙,由可推断,受害人与我当事人过往有一定私交,并且处极其缺钱的状态,具有诬告我当事人的客观机。案件中,被告口供与物证基本一致,没有瑕疵,而受害人的口供与证人证言、物证均有出入,有力证人林枫本身对案抱有偏见,证词可信度降低。检方对我方当事人定罪并无直接证据,更多源常理推断,但从常理来看,受害人案发当天携带安/全/套,饮酒量完全不足以到达意识丧失水平却自称毫无意识,醉酒后明知赵楚楚与自己住所路线情况,人一路时自己必定会落单的情况下,指明我当事人—— 一位年长异『性』送她回家,事发后虽然报警,却并不直接说明『性』/侵,等过了好几天才二次报警,种种行为,都并不符合常理,反观我当事人口供,与物证更为贴合,逻辑更为清晰。因,我方为认为,案证据不足,事实认定有误,对我方当事人,应予无罪释放。”



  孟鑫说完后,终轮到叶念发言,而这时候,叶念已经大概知道结局。



  他站起来,他不知道该说什么,检方已经做出最大努力,他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也提不出太多有力观点。



  他站着,红着,好久,才沙哑开口:“叶北我姐姐,她一直个很心的人。”



  所有人都看着他,他抬起头,缓慢说出这个法庭上已经被理『性』争论了一早上的女『性』最柔软的一面。



  “她爱美,但连手臂都不敢『露』。她喜欢化妆,但从来不敢画艳丽的妆。她几乎不晚上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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