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这不是胳应人吗第3/3段
吴节听得哈哈大笑,如果真按陆畅这么写,〈红楼梦〉还会是〈红楼梦〉吗?
笑毕,吴节道:“这只不过是你的口味,不能代表你家妹子。真按照你说的那么写,或许那本书还真的就要不回来了。如果你相信我,就让我按照自己的思路写。保管把这事给办妥帖了。”
写完葫芦官乱判葫芦案之后,接下来就是今天所写的这第五回。也是本书点题的部分,等看到这一节,梦境中男女欢爱的内容时,陆畅终于恍然大悟,原来是一本情色小说啊,好好好,我最喜欢了。
那女魔头也是荤素不忌,就算把这书给过去,也不怕她翻脸。
就是写得太不详细了,一笔代过,不过瘾,不过瘾。
对于胖子的不满,吴节也不理睬,原著就这么写的,他才懒得改动呢。总不成要改写成:“秦可卿娇喘一声,粉脸微红:‘宝哥儿若对奴家有意,且饮了这盏酒。’”
如果真那样〈红楼梦〉就不是〈红楼梦〉了,而是赖昌星的厦门远华集团。
不过,他这句话还是让给吴节提了个醒。
他正提着笔要写最后一句:却说秦氏正在房外嘱咐小丫头们好生看着猫儿狗儿打架,忽闻宝玉在梦中唤他的小名儿,因纳闷道:“我的小名儿这里从无人知道,他如何得知,在梦中叫出来?”
这个时候,心中却是一动,停了下来。
这一章在这里停笔,未免悬念不足,不足以逼那陆爽就范。
罢,还是多写几百字的好。
就继续写道:……袭人过来给他系裤带时,刚伸手至大腿处,只觉冰冷粘湿的一片,吓的忙褪回手来,问:“是怎么了?”
宝玉红了脸,把他的手一捻。袭人本是个聪明女子,年纪又比宝玉大两岁,近来也渐省人事。今见宝玉如此光景,心中便觉察了一半,不觉把个粉脸羞的飞红,遂不好再问。仍旧理好衣裳,随至贾母处来,胡乱吃过晚饭,过这边来,趁众奶娘丫鬟不在旁时,另取出一件中衣与宝玉换上。
宝玉含羞央告道:“好姐姐,千万别告诉人。”
袭人也含着羞悄悄的笑问道:“你为什么……”
说到这里,把眼又往四下里瞧了瞧,才又问道:“那是那里流出来的?”
宝玉只管红着脸不言语,袭人却只瞅着他笑。迟了一会,宝玉才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听。说到云雨私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
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姣俏,遂强拉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之事,袭人自知贾母曾将他给了宝玉,也无可推托的,扭捏了半曰,无奈何,只得和宝玉温存了一番。
自此宝玉视袭人更自不同,袭人待宝玉也越发尽职了。
这话暂且不提。
……陆畅这一看不要紧,顿时怒发冲冠:“节哥,我平曰间对你够意思吧,怎么在书中埋汰起人来了?这分明就是在挖苦我和丁香!”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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