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我大明也是讲一夫一妻制的!第2/3段
更别提想要翻身做主人了。
《大明律》中对于“妻妾失序”有以下明文规定。
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
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
啥意思呢?
就是明媒正娶的妻子,是不能将其贬为妾的,不然妻子告官,你要挨一百仗责。
这一百棍子打下去,基本上除非是体质强悍的猛男,不然寻常富家翁或者书生,一条命也就直接交代了。
侥幸没死,估计也得修养个大半年。
而如果正妻没有去世,就想要休了正妻,扶小妾为妻,那就杖九十,并且驳回请求。
如果有妻子了还想再娶一个妻子?
我铐,那你也太刑了吧!
可狱不可囚的斩新生活就在阎前啊!
不好意思,你犯重婚罪了知道吗!
不但要被杖九十,正妻还可以提出离异,分走你家的家产,然后快快乐乐改嫁去别家当正妻!
大明律如此坚决的拥护一夫一妻制的合法权益,使妻子在家庭地位变得稳定。
与此同时,妾的地位,则被压制的非常地,并且妻对妾而言,有着绝对的约束力。
在大明,妾的地位,就是一个会生孩子的充气娃娃。
地位之低近似于家里的奴仆下人。
妾不算家庭成员,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的亲属不能列入夫家的姻亲之内。
妾的子女不是她自己的孩子,而是正妻的孩子。
庶出的子女,要称呼正妻为母,而称呼真正的生母只能叫姨娘。
甚至对这个家庭来说,妾只是家庭的一项财物,在很多年代,甚至都可以当做礼物互赠的。
一些正妻,在男主人去世后,把小妾重新发卖为奴的也不在少数。
而且还是一个很常见,不算多奇怪的事情。
远的不说,就说前朝,著名的大诗人苏轼苏东坡。
苏轼一首《江城子》,一句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
惹得无数才子佳人为其对妻子那跨越生死的爱,潸然泪下。
谁看过这首词后,不为苏东坡的深情所动容?
但是!
苏东坡可不是什么让人大呼绝绝子,羡慕到翘jiojio的绝世深情好男人。
苏东坡是有妾室的,他一生姬妾众多,风流韵事层出不穷。
而且他对待妾的态度,和这位正妻可是天差地别。
苏东坡一被贬官了,首先干的第一件事,就是将自己的妾室送人或者遣散掉。
传闻,他送人的妾室中,还有两个是已经身怀有孕的孕妇,也被他说送就送了。
虽然,这是一个传闻,而且也并无法考证到底是不是确有此事。
但是这种传闻居然能传 一些正妻,在男主人去世后,把小妾重新发卖为奴的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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