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谈判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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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高涵目光看向那份合约:“这鼓手的违约金是多少?”

  钱伟文笑了笑:“三千万。”

  “你觉得合理?”

  谭高涵反问一句后,身体往后仰,懒散的说道:“违约金是根据你的投入和损失来的,倘若这违约金,超过百分之三十以上,就算诉诸法院,这样的金额也是不成立的。”

  钱伟文没有辩解,反而一脸轻松的说道:“我知道,三千万听起来是不合理,但是我们在这位鼓手身上投入了许多人力物力财力……”

  “首先,帮她从奇迹公司跳槽,就花了三百万。”

  “其次,给她的签约金,是一百万,这已经四百万了,除此之外,这一个月来,在鼓手身上花费的资源,倾注的人脉,总价值也有大几百万了。”

  “更何况,她身上还签了许多商演合约,还没有完成,一旦违约,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这些,都是附加值。”

  “所以,哪怕诉诸法院,也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

  钱伟文笑道:“而且你觉得,以远征的法务部实力,即便你们申请仲裁,给我们的赔偿金额,会低于两千万吗?”

  谭高涵并没有说话。

  钱伟文眯起眼睛说:“更何况,远征与这位鼓手约定的是惩罚性违约金,而不是补偿性违约金,你知道,惩罚性违约金不适用损失的限制,也不和其他民事责任抵触。”

  谭高涵不想听对方鬼扯。

  资源人脉这东西,说不清道不明的。

  至于惩罚性违约金,也不会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

  总而言之,两千万,明显虚高。

  如果真的诉诸法院,申请仲裁,光线经纪的法务部也不是吃素的,但这样一来,资源消耗就明显增加,为了这一个小鼓手,自然不值得这样做。

  但事关韩森的七首歌曲。

  无论远征还是光线,都知道这才是真正彼此真正的目标。

  谭高涵也不去看那份合约里的具体条例与内容,因为根本没必要。

  他经手过许多类似的事件,知道纠结这些没有意义,最终也只能靠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谈实际条件。

  于是,在接下来一段时间内,谭高涵与钱伟文开始了拉锯战。

  茶水倒了一杯,又一杯。

  直到两人说的都有点口渴了。

  最终,在有讨价还价中,这次谈判,勉强算是圆满解决。

  第一,《默》这首歌,词曲无偿交予《鲸落》剧组使用,有效期一年。

  第二,一年内,韩森有偿为光线经纪写三首歌,每首歌不得高于一百万。

  第三,韩森出道后,一年内,无偿出演由远征传媒制作的一档综艺节目。

  这三个条件,足足讨论了一下午。

  特别是最后一个条件,若不是谭高涵忍不住要拍桌子,综艺片约就成了电影片约了。

  但即便是这样,谭高涵心里都在滴血,因为傻子都可以预料到,未来一年,将会是韩森的人气爆发期,这也是为什么钱伟文死死咬住一年期内不放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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