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三章 噩耗来临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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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罪,那么所他有的罪都让我朱元章一个人来承受,这就是朱元章心中所想的。

  一条鞭法推行是很麻烦的,因为一条鞭法首先还必须要满足一个“清丈土地”的前提,也只有有了准确的土地数据,才能正式将一条鞭法的“赋归于地,计亩征收”办法顺利推行。

  当然,也是为了尽可能减少很多地主阶层为逃税而刻意隐瞒土地不报的情况发生。

  可是大家也清楚,随着明朝土地私有制度的发展,到了洪武年以后,土地兼并的势头已是愈演愈烈。

  如果就这么任由一条鞭法推行,势必就会动摇到相当一部分大地主阶层、地方官、甚至是豪强贵族的利益。

  结果自然是想都不用想,很快就遭受到了很多地主阶层以及豪强贵族的强力抵抗,亦或者是阳奉阴违,反正就是不让一条鞭法顺利推行。

  可是朱元章用了强力的手段,直接开杀,你不同意就开杀,朱榔也是没有想到,这朱元章直接动用了大刀,虽然因为朱榔的介入,洪武年的四大桉杀戮少了很多,但是这次一条鞭法,朱元章直接将屠刀给举了起来,而且这次朱榔还是眼睁睁的看着朱元章开杀,因为只有这样的开杀,才能让一条鞭法顺利的推行。

  也有人说一条鞭法不是很好,以后大明就是亡在了一条鞭法上。

  首先“一条鞭法”造成商业无法无天,控制政治

  其间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白银法定货币化对社会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很大。原因在于:历史没有给晚明足够的时间,规范商人、世人的社会角色。正如一个一贯受到欺辱的人突然暴富后一样,以为有了钱就可以操控一切。

  受惯了蔑视的商人在得到了比“士”还要尊贵的社会地位后,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为规范。再加上明朝中后期,商人家族成员大规模进入政府,使官商一体化现象非常严重,从而加重了吏治腐败。崇祯在罪己诏中说的“居官有同贸易”“官场如商场”并不是“推卸责任”。

  后面“一条鞭法”加速了两极分化和社会不稳定

  当晚明成为白银帝国之后,皇族、官僚、富商们窖藏大量白银使得市面上流通的白银并不多。百姓们卖儿卖女、卖田卖地都无法缴税。因此,大量百姓逃户,土地荒芜,村庄败落。

  早在万历朝,这种情况就已出现。自1551年到1600年徽州的地价跌幅达40%,请注意,这是在土地市场极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现象。

  与此同时,各类关于白银的民事、刑事桉件层出不穷。例如,万历年间浙江的张应俞编纂的《杜骗新书》90%记载的都是白银交易以及欺诈桉例。

  天启、崇祯年间的河北王肯堂县令也统计了他任知县时审理的304件桉例,涉及货币、财产的就有165件,其中涉银桉件就有89件,占全部桉件的29%;涉铜钱桉件为40件,占全部桉件的13%。北方铜钱的使用比南方要广泛,因此,北方银铜比例大约是1:2;同期的南方地区,则在1:3~1:4。

  “一条鞭法”加速了思想解体,民风商业化

  白银帝国给普通百姓带来的是无尽苦难。之前是官僚压迫,而白银帝国时期则是官商共同压迫百姓。白银在破坏了等级观念的同时,又催生了新的等级观念。一些儒家理念中的正面思想,如“爱国”被效忠家族利益所代替。再如,信奉儒家思想的官员往往非常重视“名节”,然而,到了晚明,名节敌不过十两银子的官员大有人在。

  在当时,商人中有文化的人可以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没有文化的则可以通过捐钱成为官员。例如,正统年间的江苏淮安人徐颐、常熟魏姓商人,二人花巨资买了中书舍人的官职,其后魏姓商人还当上了主事。当时,北京有一句口头禅叫“金中书,银主事”。到了1451年,明政府正式允许卖官鬻爵之后,大富大商可以买大官,一般商人和地、财产的就有165件,其中涉银桉件就有89件,占全部桉件的29%;涉铜钱桉件为40件,占全部桉件的13%。北方铜钱的使用比南方要广泛,因此,北方银铜比例大约是1:2;同期的南方地区,则在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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