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章:扬刀跃马入东京 四第1/3段
由于韩云华所部在过去几年的对日作战中俘虏了大量的日军,上到中将师团长下到普通士兵应有尽有,尤其是到了战争后期,日军成千上万的士兵投降给韩云华所部送来了大量的免费劳动力,截止1944年6月,被韩云华所部执行强制劳动的日本俘虏就有49万人之多,其中还包括25万的日本武装侨民。//更新快//(_)
战俘多了,管理这些战俘就成了一个重大任务,数十万日本俘虏可不能草率地管理,那样会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再加上韩云华所部的这些俘虏绝大多数都来自野战部队,战术修养很高,和那些二流的守备部队还是有一定去别的,这些野战部队的俘虏只要给一点机会就有可能造成问题,因此韩云华只好将他们解除武装之后送到矿山工厂林场进行强制劳动,并且还得派大量的士兵看押他们。
国共双方对待俘虏的政策是不一样,而在中共领导的几支部队中的俘虏工作也是不尽相同的,1937年7月25日,毛泽东就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指出:“我们仍然把被俘的日本士兵和某些被迫作战的下级干部以宽大待遇,不加侮辱,不加责骂。向他们说明两国人民利益的一致,释放他们回去。”
同年9月25日,中共中央相继发表了《中共中央告日本海陆空军士兵宣言》和《八路军告日本士兵书》两份文件,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宽待日军俘虏的诚意。在八路军告日本士兵书中。中国共产党明确表示:“我们决不虐待你们,决不乱杀你们,如果你们自愿到我们这边来,一样是我们自己的弟兄,中国人民的朋友。”1937年10月25日。《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总指挥部命令——对日军俘虏政策问题》发布了优待俘虏的四项命令:第一,对于被我俘虏之日军,不许杀掉,并须优待之。第二,对于自动过来者,务须确保其生命之安全。第三,在火线上负伤者,应依阶级友爱医治之。第四。愿归故乡者,应给路费。继而,八路军总司令部将四条俘虏政策完善为六条,以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的名义发布:第一,不杀敌军俘虏,优待俘虏。第二,不取俘虏财物,惟军用品应没收之。第三,医治敌军伤兵。第四。在可能条件下,将俘虏放回,并给路费。第五,愿在我部队服务者。给予适当工作。第六,不干涉俘虏的宗教信仰。这六项命令确定了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俘虏政策的基本精神。解放区的日俘政策是一个逐步升华的过程。从物质的优待逐渐转向精神的提升和引导。1938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论持久战》中指出:“对于日本士兵。不是侮辱其自尊心,而是了解和顺导他们的这种自尊心,从宽待俘虏的方法,引导他们了解日本统治者之反人民的侵略主义。”如此这般就构成了中共方面对待日本俘虏的总体思想。
但是这种优待俘虏的做法在韩云华所部是执行不下去的,因为韩云华所部的俘虏实在太多,而塞北地区又是地广人稀,缺乏劳动力,总部所制定的这6条原则韩云华也进行了详细研究,最终认为塞北地区情况特殊,首先他们所面对的日军绝大多数都是日军的野战部队,是精锐。更明确直白的说是日军当中的顽固分子,所以绝对不能将这些人放回去,更不能发放路费。因此从一开始韩云华所部就有一套自己的俘虏管理体系,那就是韩云华仿照苏联对待日军俘虏的管理办法——强制劳动。
强制劳动一方面可以为部队创造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大量消耗日军俘虏的精力,使他们没精力搞暴动搞逃跑,是一举两得的办法。***
但是强制劳动也有一个弊端,那就是日本俘虏很不愿意接受这种管理办法,积怨很深,所以韩云华就想出了以日制日的策略,从哪些被军国主义毒还不太深而且还有明显反战思想的士兵中挑选出一部分成立日本反战同盟军,平时同盟军不做训练,主要是负责协助中国看守管理战俘。
由于同盟军士兵都是经过长期思想改造的,所以会在人生自由方面有很大的自主,这样就在日本战俘当中形成了区别对待,再加上同盟军士兵不需要接受强制劳动,因此很多人参加了反战同盟军。到1944年6月,共有3万6千余名日本士兵参加了发展同盟军。
现在日军准备同盟军玉石俱焚,韩云华认为是时候让这些反战同盟军亮一亮相了,只要这些反战同盟军出现在了日本,那么日本国民就会有很大一部分人受到影响,不会再为日本军国主义卖命。
同盟军的作用并不是在于作战,而是在于宣传,只要这3万多人都走上街头宣传反战的话,日本国民这种疯狂绝对会大大降低,谁不愿意活着,只要有希望谁都不愿意去死。只要让日本民众知道,盟军虽然登陆了日本列岛,但是并不是说就要彻底灭亡所有的日本人,盟军所要对付的不过是日本军国主义的领导者和顽固;强制劳动一方面可以为部队创造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大量消耗日军俘虏的精力,使他们没精力搞暴动搞逃跑,是一举两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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