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人赃并获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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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商人做生意,都是从小做起。

  比如摆地摊、开杂货店,慢慢地积攒财富扩大经营,最后通过官府的人脉混个粮商、盐商身份什么的,钱越赚越多。

  而盐商李富却大为不同,李老板的生意起点相当高,凭借兄长李丰的官方背景,以及李家的底蕴,起步就是盐商,还混了个扬州盐商总会通州分会会长的职位,继而凭借雄厚的财力展开国际贸易。

  所谓国际贸易,就是把国内的货卖到国外,再倒点东西回来卖。

  李富确实有商业头脑,知道在盐商扎堆的扬州,光卖盐很难登上富豪榜,因此他兼做转口贸易。

  大明自隆庆开关后,“片板不得下海”的时代已成为过去时,濒临大海的通州,有着天然的地理优势,特别是靠近日本,也就几天的航程。

  在扬州,盐商们都忙着卖盐,李富是早期下海的发起人之一。

  然而东南亚和浙江沿海向来是海盗聚集地,贸易中李富的船队经常被抢,损失惨重。

  其实在东南海域,有着郑家坐镇,只要向郑家交了保护费的,商船基本安全,由郑芝龙统帅的福建水师保驾护航。

  没交的就难受了,即便侥幸没被真海盗劫了商船,也会被郑家假扮的海盗扣船,人财两空。

  海贼王郑芝龙在大海上收保护费,且费用不低,连在亚洲殖民的荷兰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都得老老实实交。

  李富初做海贸,底子还薄,只有几条船,哪里支付得起巨额保护费,因此识相的避开东南海域,只做与日本的贸易。

  距离短不说,在自家门口安全系数也高。

  便是如此,南直隶海域也是有海盗的,只是实力不强,比如去年偷袭了江阴的顾三麻子,在南直隶海域算是大寇。

  李家有官府背景,无法像以前的汪直那样由海商转型为海盗,更不能像郑芝龙那样大规模的组建私人武装,只能找军方合伙人。

  时任通州千户所千户的罗体仁,成了李家的座上宾,说服他一同搞海贸,还以一个盐场作为合作诚意相赠。

  罗体仁是个彻头彻尾的贪婪之人,有钱自然想赚,加上合伙人是通州李家,不管是官场还是商场,都有着极深的背景,当下不假思索的与之狼狈为奸。

  当巨额的利润被瓜分后,罗体仁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兴奋,合作更为紧密,一合作便是十多年。

  为此,两家甚至还进行了联姻,生意越做越大。

  饶是如此,他们经营的海贸仍算是走私,见不得光。

  现在徐煌在他们商船中查到了盐和粮食,等于坐实了走私罪名。

  走私罪不算什么大罪,按照《大明律》规定:“凡贩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

  只要老实配合,不暴力拒捕,李海自己就能扛下走私罪名。

  靠近盐场的地区,贩卖私盐现象很常见,大多有背景,找人顶包后,后台花点银钱打通关系弄个无罪释放,倒也不难。

  然而徐煌给他安的罪名却是通敌叛国罪,李海万万不敢接受!

  要知道,在大明资敌可是抄家的大罪,谁也承担不起!

  李海大叫道:“徐大人,贩私盐的罪名我认了......”

  他话音未落,叶渊文急急而来,大叫道:“大人,搜出一封信!”

  徐煌接过书信,假模假样的看了起来,而后脸上露出“震惊”之色,喝道:“果真是通敌清虏!书信物证皆在,还敢狡辩?”

  李者,加一等,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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