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五十三章 完美的杀人计划第3/3段
然后李敏赫老师会将监控录像的硬盘偷出来。消灭‘泄露我行踪’的证据。
可是李敏赫老师在偷硬盘时遇到了麻烦。最后没能成功。
因此,我才会主动给我爸爸打电话。向他坦白,向他求助,让他联系熟悉的人,帮我消灭这个的证据。”
金允浩思索着,问道:“让你主动想你父亲坦白,也是李敏赫的主意?”
郑雪恩歉意的看了眼郑本承,点了点头,“嗯,他说只有这样,才能替我完美掩饰罪行。”
金允浩没有继续这个话题,转而问道:“那饮料瓶的事情呢?那上面可是有你的指纹,是最直接的证据。你们之前对此没有计划?”
郑雪恩摇了摇头,非常诧异道:“给全明姬和韩莉秀喝过下毒的饮料后,我都将饮料瓶收回,并且都处理掉了。
我也一直想不通,你们是如何找到的这两个瓶子?”
呵呵,怪事了。
这两个瓶子,一个出现在悬崖处,一个出现在全明姬的房间。情况跟郑雪恩口中的‘被处理掉’,相差甚远。
金允浩现了新的疑点,提问道:“你是如何处理这两个瓶子的?”
郑雪恩非常确信的回答:“烧掉了。韩莉秀喝过的那个饮料瓶,我烧掉后,将灰烬倒入了大海中。
全明姬喝过的那个,我烧掉后,将剩余的灰烬倒进了马桶里,用水冲掉了。”
很‘科学‘的处理方法。
将瓶子烧掉,可以去掉郑雪恩的指纹。将剩余的灰烬扔到大海,倒进马桶,可以消灭最后的证据。让人找不到两死者是如何被下毒的。
可是,为何被处理过的瓶子,又安然无恙的出现在两处现场,成为指证郑雪恩的直接证据?
金允浩百思不得其解。
他现,本案仍有遗漏的地方。
“金检察官,我的当事人郑雪恩小姐,虽然主动承认了杀人经过。可她是未成年人,更未满十六周岁,并且她又是被他人逼迫、唆使的。
因此,我向你提出保释申请。”律师开口说道。
根据刑法:杀人,抢劫,绑架,爆炸,贩毒,等等3年起的罪名是不予保释的。但是未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除外。
这是刑法制定时,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目的。
律师的请求合乎法理,因此,金允浩只能点头同意。
看到金允浩同意后,律师接着说道:
“另外,本案中,我的另一位当事人郑本承先生,虽然有帮助郑雪恩毁灭证据的嫌疑,但是罪行最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符合保释条件。
因此,我也要为郑本承先生提出保释申请。”
好吧,又是可爱的法律规定。
金允浩除了苦笑,点头答应,别无选择。
他本意不想让郑本承、郑雪恩父女俩这么快离开,因为他还有一个问题没有搞清楚。逼迫郑雪恩的那个神秘人还没有找到。
危险仍然存在。(未完待续……)
ps:感谢:“克道姆仁迅”书友的万赏,多谢支持。另外,求下月票。u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