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六十四章 ‘定时炸弹’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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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能装作没看见。

  于是就按照知名编剧出售剧本的价格,重新拟定了一份新合约。算是借用您的名气为电影宣传,然后对您做出的小小补偿。

  呵呵。希望您能满意。”

  听罗宏镇这么一说,金允浩倒是明白了。借用人家名气宣传某样东西。然后支付相应费用,合情合理。

  可是金允浩就纳闷了:

  他有什么名气能为电影宣传做贡献,还特意让罗宏镇更改合约,亲自送过来。并且从罗宏镇的神态上还能看出,这分补偿,不会小。

  金允浩接过文件,打开一看,愣住了。

  剧本买断价格为:3ooo万韩元外加5%的‘票房收入’。比之前的1ooo万价格提升了好几个档次。

  但是,他意外的不是5ooo万韩元,而是那5%的‘票房收入’。

  之前,金允浩卖出剧本后,申东海特意找来许多关于影视圈薪酬的资料,讲给金允浩听。

  因此,金允浩对此多少有些了解。

  随着韩国经济危机爆,企业不景气,广告投放量急剧减少,韩国影视业也受到冲击,收入锐减。

  为此,韩国三大电视台和几家影视制作公司一起,联合做出一项规定:

  支付给电视剧演员的报酬,最高不得过每集15oo万;支付给大屏幕演员的报酬,在拍摄期间支付5o%8o%,剩余部分必须要等到影片突破盈利分界点之后才会支付。

  虽然韩国影视业迎来寒冬,可是一线电视剧演员的每集身价仍在1ooo万以上;而一线大屏幕演员的身价都在一亿以上,最高可达数亿。

  因此,3ooo万韩元的剧本价格并不算贵,甚至不足一线演员出演费的三分之一。

  真正令金允浩吃惊的是合同中最后一项,5%的‘票房收入’。

  这里的‘票房收入’不是票房总收入,而是除去支出费用后,制片方获得票房收入。

  这里的支出费用包括:韩国放送协会收取的专项基金;韩国政府收取的特别娱乐业营业税;行方的分成;影城放映方的分成。

  最后,制片方大约能分得电影票房的三分之一左右。

  因此,金允浩的5%‘票房收入’则计算为:票房总收入*33%*5%。

  也就是说,最总金允浩会拿到1.65%的票房总收入。

  虽然一些影星的薪酬也会包含票房分成,并且有的会高于5%,但是,他们的分成是票房收益分成,而不是‘票房收入’分成。

  票房收益=制作方分得的33%票房总收入制作成本支出公司所得税。

  影星们是否能够获得分成,完全看要制作方是否赚到了钱,而金允浩的5%票房分成则不会有这方面担心。并且分成的基数也要大很多。

  总之,金允浩算是捡到了一个大便宜。

  金允浩是检察官,专业知识涉及到税率计算,他很清楚收入分成和收益分成的区别。

  但是正因为清楚,金允浩才果断拒绝:

  “对不起,谢谢您的好意。但是这份补偿太过了,恕我无法接受。”(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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