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七十一章 理法、情法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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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情理的体现。

  因为这位父亲在抢劫中,并没有伤害到被抢劫者,只犯下单一抢劫罪。而且情节并不严重,他之前也没有犯罪前科。

  最重要的是,如果对这位父亲提起公诉,那么他作为单亲父亲,他的孩子就无人管教,并且家中没有了经济来源,孩子的生活也将面临重大问题。

  综合多方面考虑,因此,金允浩最终才免于对这位父亲提起公诉。

  当然,如果这位父亲没有悔改,再次犯下罪行,那么下次判罚,会累计这次的罪行,加严,加重判罚。

  金允浩对于法律,刑法,检察官办案法规、守则,有着很深的了解,书本知识不缺。

  他唯一缺乏的,就是对是否起诉和量刑裁定的拿捏,不是很准确。

  索性,有着经验老道的尹国洪从旁照应,弥补了金允浩这点不足。

  用尹国洪的话来说,就是“先以善为本,后以法服人。”

  “对初犯的人,宽大处理;对再犯的人,尤其是再犯相同罪行的人,加严,加重处理。”

  金允浩觉得十分有道理,这样既可以给那些一时糊涂的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又可以惩治那些该接受惩罚的人。

  比如,一个案件中,一个丈夫为了生病的妻子,三番两次的犯下偷窃罪。

  第一次,办案的检察官同情他,没有对他提起公诉。可是不久后,他再犯。

  到金允浩手里的案件,已经是他一年内,第三次犯下偷窃罪了。

  对于这种情况,金允浩没有同情,直接对这位丈夫提起了公诉。

  这位丈夫的情况,值得一些同情,可是光同情没用,显然司法者对他的同

  情并没有让他‘改邪归正’。

  如果这么放任下去,这位丈夫最后的罪行会越来越大。最后想改正都没有机会了。那样才是真的害了他。

  根据尹国洪的指导,金允浩渐渐找到了拿捏量刑和是否提起公诉的方法,处理起案件得心应手,效率大幅提高。

  但是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开始时,金允浩他们内部也是有很大争议的。

  主要是尹国洪同意加严、加重量刑。

  而作为反对方,申东海却坚决不同意。他对这位父亲的情况十分同情。

  最后,还是金允浩一板定音。维持原来的决定。这才暂时压下了这份争执。

  后来。尹国洪托关系找来了一份可以公开的卷宗,上面记录了一起相似的案件。

  犯人也是因家庭困难、家人生病,而屡次盗窃。办案的司法工作者过于同情他,屡次没有用法律的手段惩罚他。

  可结果,事情最终却以不幸收场。

  那位犯人看到自己不会轻易接受惩罚,心态便开始慢慢转变,变得肆意妄为起来。作案的目的,也开始转变。

  原来是为了家人。后来变成了为了自己过上富裕的日子。

 &e没有同情,直接对这位丈夫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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