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浙东飞雨过江来第3/3段
孙元起心道:你那狗屁道理,我要是明白才有鬼呢面上却一副受教模样:“不知大人以为我提学使司应报效多少?”
“十万两”陈夔龙理直气壮地说道。
“十万两?”这回换孙元起叫苦了,“大人,我们提学使司账目上也不过才90,374两银子,不信呆会儿下官把账本送来请您查阅?这九万多两银子,还是辛辛苦苦节省下来供衙门日常开支的。衙门上下百十口人,吃喝拉撒睡可都要钱呢即便我们自己节省点,可迎来送往、京中诸位大人的冰炭二敬却不能少一分所以,恳请大人高抬贵手”
陈夔龙点点头:“既然如此,那就八万两吧至于你们日常开支,只要灵活些,总不会饿肚子的”
所谓的“灵活些”,其实就是运用潜规则,搞点灰色收入。在清代,官场腐败有一套不成文的规矩,俗称“陋规”。陋规在各领域又有不同的叫法:在盐务领域叫盐规,在漕运领域叫漕规,在税关领域叫税规或关规,在驿站领域叫驿规,在教育领域则叫“棚规”。为什么叫“棚规”?
清代学政,现在叫提学使,“掌一省学校、士习、文风之政令”,负有督察省内各地教育领域官员的职责。学政一般任期三年,三年之内要轮流到省内各府、直隶州督察考试。督察考试要进考棚,每次进考棚地方上要赠送几百到上千两银子的好处费,这些钱就叫“棚规”或“棚费”。在贵州也叫“红案银”,在四川则叫“过山礼”。
晚清时,四川学政到一个府或直隶州所得“过山礼”是400—600两银子。由于学政一年要在省内的好几个府、直隶州督考,多的有十个八个甚至更多,像湖北就有十府一州一厅,这样一年下来所得“棚规”就有几千两银子。
除了“棚规”,学政还通过编写、发卖教学参考书而发财。康熙五十三年(1714),湖北学政李周望刻书卖给刚进学的生童,一部书卖二三两银子,一年下来赚了差不多有6000两银子。四川、云南等省学政卖差不多的一部书则收湖北三倍的钱,那就赚得更多了。除了编写、发卖教学参考书,有些学政还刻印自己的诗词歌赋,要求生童们购买,类似现下教育官员自费出书,却摊派给各学校要求学生出钱购买。
清代学政是由中央委派的,一般有资格受委派的是翰林院学士和在京衙门中进士出身的中级官员。被委派担任学政,就是得到一个“学差”,时称“翰林仰首望差……得一学差,俭约者终身用之不尽”。由于灰色收入丰厚,有时连六部的尚书、侍郎都很眼红。
学政得到“棚规”是官场通例,皇帝知道,并不要求取缔,只是“降旨明白晓谕,并令学政等不得于规外多索矣”。因此,收取“棚规”并不违法,也不会受到惩罚。要惩罚的,只是学政评卷不公、贿卖生员名额等行为。
陈夔龙的意思就是说,你们提学使司衙门可以步子迈得更大一些,搞搞创收,只要不过分,我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孙元起还待继续哭穷,陈夔龙早已举起了手中的茶碗,边上站着的侍卫顿时高声叫道:“喝茶”
端茶送客的礼节,孙元起还是懂的。无奈之下,只有告退。
出了总督府衙,孙元起才拍拍胸口,心里暗叫一声侥幸。幸亏眼疾手快,把这四百万两银子给发了下去,没有留在衙门里。照陈夔龙这种刮地皮的手段,便是账目上有一百万两,也要被他三分拿去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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