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刑场的交锋第1/2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菜市口,刑场?!”风满楼大为吃惊,急忙问道:“怎么回事,详细说来!”

  刘都头说道:“就是本案的人犯,叫薛霸的那个,一大早就被戴安带师爷从牢房提了出来,押到菜市口,准备斩首!”

  风满楼一愣,说道:“胡闹!不是货秋后处斩吗,怎么这么火急火燎的?怎么本县却不知道!”

  一般这个时代处斩犯人,都是在午时三刻,因为这个时候的太阳直射地面,认为阳气最盛的时候。那些监斩官,侩子手等,不用担心被犯人的鬼魂所惊扰。

  刘都头见时辰还早,便故意隐瞒了一会儿,反正知县老爷赶过去阻止也来得及,这也是为了给戴安上点眼药,彻底让他们失去了化解的可能!

  刘都头说道:“这是戴师爷的意思,他说这案子不是大人判的,无须请示大人,只是向魏县丞请示了一下,让后就将犯人带走了。属下不放心,跟了过去,结果,就在刚才,午时刚到,戴师爷看着时辰,正在做准备!”

  说道这里,刘都头上气不接下气,风满楼连忙说道:“不要慌,慢慢说!”

  刘都头这才接上,说道:“戴师爷正要准备的时候,却见斜刺里冲出一条大汉,嘴里喊着休要伤我兄弟姓命,便直奔刑场。结果,二十多个专门捕盗的捕快,竟然拿他不住!”

  风满楼一听,连忙说道:“还楞这干什么,还不赶快去刑场!”心里想,要是出了人命,就不好收场了。

  旁边孙虎默默的问道:“大人,这个肖欢这么办?”

  风满楼说道:“一起带着!”

  孙虎还问道:“那肖夫人呢?”

  风满楼想了想,说道:“暂时不要惊动他!”

  大宋朝的律法规定妇女犯了歼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这条规定也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歼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受杖。

  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

  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

  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曰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

  风满楼来了余杭这么久,也是有听说过的,因此心下不忍,这毕竟是对人格的一种侮辱,尽管妇人犯法,你可以用法律来制裁,但是最起码的人格,还是有的。

  因此,将肖欢带上,在自己眼皮底下,料来不会出现这种事。朝廷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大宋朝有“去衣受杖”的规定。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则更是家常便饭。

  一群人急匆匆的来到菜市口,却见战斗正在进行!只见地上已经躺了四五个捕快,还有十多个捕快正在和围殴,哦,应该是对攻一个壮汉!

  风满楼一看,顿时惊呆了,那壮汉不是别人,正是在来余杭的路上,山神庙救下的董超!

  “董超,还不住手!”风满楼大喝道:“都住手,全部住手!”

  孙虎王英两人连忙跟着冲了上去,将捕快们和董超分开。董超见到,来者正是风满楼的时候,顿时一阵惊讶。记得当时风满楼曾经说过,他就是余杭的新任知县,自己当时还在怀疑,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怎么可能就成了知县,现在一看,果真如此!

  那些捕快们见到知县老爷到了,正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现在自己就是受戴师爷直接管辖,虽然风满楼是知县,可是这就是典型的县官不如现管啊,因此一时倒也犹豫。更为重要的是,孙虎王英的手段,大家也都知道,因此一时倒也没人敢动手!

  那边监斩台上,戴安一见,连忙喝令捕快们住手,下得台来,拜见风满楼道:“属下戴安,见过大人!”

  风满楼问道:“这是为何?”

  戴安连忙将如何常便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