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行会制度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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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时候当然不会有建筑公司。

  毕竟公司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公司曾被称为“公班衙”,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在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公司”词义在不断地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今含义。是一个完完全全的现代词语。

  所以古时候有的也不过是与建筑公司性质差不多的机构罢了。

  在我国有一句俗话叫做“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

  许多人对于“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的理解是这样的。

  师傅教你基础的知识.,要想有所成就,就要靠自己的努力.。

  但是,其实许多人许多人对于“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的理解都是错误的。为什么呢?

  因为“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的背景……是行会制度旧时城市商品经济中的工商业组织。有手工业行会、商业行会。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时,为了调整同业关系,解决同业矛盾,保护同行利益,协调与政府的关系,同业或相关行业联合起采组成行会,这种行会带有地域和行业两重性。行会产生于隋唐。唐代工商业组织大都称“行”,源于街巷上的贩卖摊商。往往一条街上开设的都是同类的店铺,故称“行”,如“织锦行”、“金银行”等。到了宋代,行会组织更加发展。北宋汴京、南宋临安行会多达数十家,入行者百千人。明清以后,行会进一步发展到会馆、公所。组织也更为严密,订有行规、业规、帮规等制度,形成一种垄断势力。清末期日益衰落。欧洲行会制度。欧洲封建社会城市中的行会组织。同一行业的手工业者或商人,为保障本行业的利益而建立的封建性团体。行会有严密细致的章程,对内保证会员权利义务均等,对外实行垄断。通常所说的行会,主要指手工业行会。西欧的行会。产生于12~13世纪城市公社起义时期。13世纪时。巴黎大约有100个行会,到14世纪中叶,行会数增至350个左右。当时,西欧行会最普遍、最发达的是在一些一万多人口的中等城市,而在只有一二千人口的小城市,以及对外贸易发达的口岸大城市。行会则不普遍。手工业行会产生中世纪市场狭小并具有地方性。城市手工业者为了排除彼此间的竞争和农村手工业产品的竞争。也为了抵制封建领主的压榨勒索,便逐步联合起来加强自己的力量与地位,他们因袭农村公社的传统。按照不同行业组织了行会。一个行会的会员,包括本城操同一行业的所有匠师。匠师是小生产者,有自己的作坊和生产工具,有帮工和学徒各二三人。学徒经过三至五年升为帮工;帮工经过二至三年可以升为匠师,独立开业,成为行会会员。这样形成了匠师—帮工—学徒的封建行会等级制度。匠师本人参加劳动,但对学徒、帮工有程度不同的剥削。行会由会员选出若干人组成领导机构,这些人成为行会的上层分子。

  西欧行会制度。章程,行会的指导原则是排除竞争,对内是用一切办法来为所有会员提供平等的机会,对外则是为本行业取得垄断地位。为此,行会制定了极其详细的章程,几乎对会员的一切行为都作了规定和限制。为了实现匠师间权益均等,防止彼此之间因资产增长不平衡而造成贫富差别,行会章程往往规定:1控制原料供应,即由行会统一购买原料分配给各匠师;2规定帮工和学徒的人数;3不允许使用超出惯例以外的任何工具和方法进行劳动;4严格控制每个会员的产品数量与质量;5禁止会员削价销售,防止在出售价格上的竞争,等等。行会为了保持自身的垄断地位采取以下做法:1要使得在本城开业的本行业匠师必须入会;2要把本行业有关技术方面的管辖权掌握在行会手里;3要力争自己出售产品或掌握产品价格,以免受商人控制;4要力争参预市政以保护自身利益。在西欧行会后期,出现了一些新的规章制度,使取得匠师身份越来越困难。如规定对帮工评定“杰作”的制度,帮工要升为匠师,就必须先在会长面前做出一件手艺很高的产品,以表明他具备了足够的技能。这一规定减少了帮工升为匠师的机会,减少了竞争,也保证了本行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保证了商品的质量。自15世纪起,又附加了严格的经济条件,规定帮工要升为匠师,必须拥有最低限度的固定资产(作坊房屋及生产设备)和流动资金,而这笔钱至少要几年才能积蓄起来。在行会晚期还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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